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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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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3〕1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3〕1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10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向上沟通汇报争取项目,全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财政资金4154万元,带动总投资3.2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3.5%311%。我县确定为国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大别山扶贫开发潢川片区十年规划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鄂豫皖36个县市重点支持和打造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为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予以嘉奖。

县政府希望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希望其他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做好工作,争取更大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3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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