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潢政

索  引  号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关  键  词
名        称潢政〔2013〕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国税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3〕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国税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11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国税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县国税局严格按照上级国税部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组织征收,强化税收管理,全年共完成税收1.22亿元,增长23.51%,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其中县本级收入突破3000万元,达到3012万元,增长25.4%,提前11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为我县财税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国税局予以嘉奖。

    县政府希望县国税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希望其他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努力进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3年2月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