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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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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3〕1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气象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3〕1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气象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12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气象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县气象局狠抓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气象预报,积极实施人工降雨,在抗旱减灾、防范灾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9次在全县大范围实施了人工增雨作业,累计降水216毫米,有效地缓解了春夏两季旱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县粮食产量再攀新高和农业抗旱保丰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气象局予以嘉奖。

希望县气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其他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做好工作,共同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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