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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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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3〕1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金融机构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3〕1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金融机构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14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

金融机构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行潢川支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推进信贷投放,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共融资2.23亿元,保障了县产业集聚区和其他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县农村信用联社全年贷款余额达到29.3亿元,较去年净增3.7亿元,其中农业贷款达到22.5亿元,占总贷款量的77%;中国银行潢川支行各项贷款余额32440万元,较上年末新增各项贷款14900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一倍以上。为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中国银行潢川支行予以嘉奖。

希望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希望县内其他单位向先进看齐,加压奋进,勇争一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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