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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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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3〕3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潢政〔2013〕3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35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度,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安全平稳,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全县201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名单如下:

一、荣获优秀奖的单位(10个)

双柳树镇    黄寺岗镇    春申办事处   弋阳办事处 

农业局   畜牧局   质监局   工商局  卫生局  药监局

二、荣获先进奖的单位(10个)

伞陂镇   仁和镇   白店乡  卜塔集镇  老城办事处

定城办事处  商务局  商业总公司  水产局  教育局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成绩。其他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新的一年里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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