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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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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4〕1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潢政〔2014〕1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5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415

 

 

川 县 人 民 政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把各项建设建立在安全可靠保障的基础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政府。

()县政府责任

1.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副县长:对县长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同时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3.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副县长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是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所属二级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

1.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负安全生产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产业集聚区责任

1.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产业集聚区主任:是所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产业集聚区副主任: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主任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3.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产业集聚区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副主任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是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要在其位、谋其政,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地的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做到掌握实情、严格监控、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监控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中的副职,负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亲自督办省、市、县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工作,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领导本行业、本领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整改单位,并认真落实;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法规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首先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造成重大事故或产生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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