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4〕17号
潢 川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涉农项目资金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信政文〔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全面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立足点,按照用途不变原则,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形成“以县为主、部门把关、上下联动、纵横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使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有一个大的跨越和提升,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合范围
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农业重大项目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央、省、市财政下拨和县财政自筹的所有涉农资金;农口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并纳入地方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及政府涉农融资全部纳入整合范围,打捆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
1.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2.农办部门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引导资金。
3.扶贫(农开)部门的扶贫开发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资金、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资金。
4.交通运输部门的专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交通建设的资金。
5.教育部门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卫生新校园试点工程资金、农村学校改造资金、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资金。
6.水利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家水土保持资金。
7.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资金、农村基本建设资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服务项目资金。
8.农业部门的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示范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助资金。
9.文化广播新闻出版部门的“村村通”工程资金、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舞台艺术送农民资金、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资金、社区文化中心及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农村电影放映及农家书屋建设资金。
10.林业部门的林业生态省建设、村镇绿化以奖代补资金。
11.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
12.卫生部门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公共卫生服务建设资金。
13.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人地挂钩指标交易收益,县计提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的出让金。
14.商务部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
15.供销部门的农资超市资金。
16.体育部门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
17.计生部门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18.畜牧部门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资金、生猪调出大县资金、标准化养殖场补助资金。
19.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环保部门的生态村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21.公安部门的农村技防、警务室建设、辅助力量配备及专职巡罗队等专项资金。
2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
23.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县政府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县级资金整合平台作用,整合资金,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资金过于分散,确保资金捆绑使用。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年度考评及实际建设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每年从全县选择3-5个规划科学、基础较好的区域和地点重点支持。要积极协调配合项目资金整合组和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和地点及各资金整合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资金整合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结果上报县政府。
(三)项目资金整合组具体操作。根据市县相关规定,各专业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具体整合的项目、资金和重点支持的区域和地点,报县政府批准实施。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一起抓好项目的实施。
(四)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能,服从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根据市县相关规定,在上年度编制出本单位下年度重点支持的区域和地点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汇总,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主动梳理出本部门能够进行整合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相关乡镇一起做好项目、资金的落实及实施的服务管理工作。要做好与市直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大跑资争项力度,把国家对“三农”工作的优惠政策整合倾斜到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工作中,使之健康快速发展。
(五)乡(镇)、办事处参与,搞好协调服务。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宣传、引导涉及本辖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规划、报批、用地手续完善等相关工作。要注重按“4+2”工作法操作,切实发挥村“三委”主体作用。项目、资金确定后,要积极做好优化施工环境和施工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效益。
四、资金使用
(一)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重点支持社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拉圾和污水处理,沼气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文化健身广场、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农民生活质量。
(二)支持社区产业发展。支持社区农田水利生产道路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引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发展生态农业;支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腾空土地整理复耕;支持各类产业项目引进,带动社区农民就业。
(三)支持社区农民增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大对农民养殖、种植、加工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技能培训,增加农民就业渠道;支持社区农户新建住房,鼓励农民按照统一规划建房搬迁。
(四)支持社区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区学校建设,支持社区教育事业发展;支持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文化阵地建设,推进科学知识普及。
(五)支持花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花木产业集群基地主干道、供水、供电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花木交易市场、园区、特色花木基地建设,延伸花木产业发展链条,推进花木及相关产业集约发展、集聚发展。
(六)支持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及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支持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土地和道路、电网、水网、林网等设施建设。
五、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整合后的项目管理仍以原项目主管单位为主,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项目监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管理制度,确保整合的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和相关部门要按要求,直接拨付整合资金。实行报帐制,每月向县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建立以县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办、财政、审计、监察和乡镇、办事处等部门以及群众、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体系,实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事中检查和竣工验收相结合,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检查监督,确保整合后的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要建立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资金整合需要,县政府定期组织召开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联席会议,研究安排资金整合工作。
(二)建立资金整合运行机制。县新型农村社区、农田水利、高标准粮田建设和花木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专业组要建立一套资金整合运行机制,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打破部门利益观念,共同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三)建立资金整合考评激励机制。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并就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定期对各县直部门按资金整合比例进行排队,年终进行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整合比例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实施环境好、效果明显的乡镇、办事处继续列为整合支持对象,倒数一、二名的乡镇和办事处下年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