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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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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4〕4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2014年度紫云英生产先进单位实施奖补的决定
潢政〔2014〕4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2014年度紫云英生产先进单位实施奖补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5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446

 

 

关于对20132014年度紫云英生产先进单位

实施奖补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统筹部署,调配种子,建立试点,广泛宣传,强化指导,使我县紫云英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农业部门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紫云英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潢政〔201344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2013年紫云英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紫云英生产考评办法的通知》潢政办〔201359号的要求,针对紫云英生产全生育期的三次考评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2013-2014年度紫云英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实施奖补:一、一等奖(1个)桃林镇 奖补3万元;二、二等奖(2个) 付店镇、传流店乡 各奖补2万元;三、三等奖(3个) 白店乡、伞陂镇、黄岗镇各奖补1万元;四、先进示范点(11个) 桃林镇示范点、付店镇示范点、黄寺岗镇示范点、白店乡示范点、伞陂镇示范点、仁和镇示范点、双柳树镇示范点、谈店乡示范点、张集乡示范点、江集镇示范点、黄湖农场共十一个示范点,各奖补0.5万元。

以上奖补资金15.5万元,由县财政列支。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抓好紫云英生产及相关产业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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