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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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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08〕7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斋节对回族职工放假一天的通知
潢政办〔2008〕7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斋节对回族职工放假一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0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0870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斋节对回族职工放假一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102(农历九月初四),是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系国庆节第二天)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照国家《城市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开斋节需对回族职工放假一天,并照发工资,望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个别单位或部门若因特殊情况对回族职工放假确有困难的,要补发其一天工资。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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