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8〕8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茶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抓好我县茶叶生产,落实茶叶生产任务,保护和激发广大茶农(企业)发展茶产业的积极性,根据潢发[2006]11号、潢政办[2006]64号、潢政办[2007]7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32号、潢政办[2008]5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县扶持茶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凡新发展的标准有性系良种茶园,所需茶籽全部由县茶办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乡镇、种茶户自己购进的茶籽,经县茶办检验合格后,视为统一供种,出苗后,经验收合格,县财政按照县茶办每斤茶籽购进价和供种标准,给予一次性茶籽补助。
2、凡自购茶籽进行籽生茶苗繁育的,出苗后,经验收组实地丈量验收后,按有性系茶园补助标准,每育苗一亩按八亩籽生茶园标准,对繁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茶籽补助。
3、凡新发展市审定推行的无性系良种茶园,茶苗由县茶办统一采购,每株按0.1元补贴,补贴后,依照成本差价统一供应。乡镇、农户自己购进的无性系茶苗,经县茶办检验合格后,视为统一供应,移栽成活后,经验收合格,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茶苗补助0.1元/株。
4、沪陕高速沿线及县政府确定的县级示范点,要求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所需茶苗由县茶办统一采购,县政府无偿统一供给。
5、除“三不贷”原则外,由县农村信用社按照相关金融程序,为发展有性系、无性系茶园及茶树良种繁育苗圊园建设的企业、农户分别提供200元/亩、2000元/亩、5000元/亩的贷款,县财政予以贴息支持。其中,第一年县财政贴息100%,第2、第3年,县财政各贴息50%。
6、对如期完成年度茶叶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的乡镇,每亩奖励10元,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超额部分每亩加倍奖励,奖励资金从县财政列支。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未完成部分每亩罚10元,罚金从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
7、对2006年以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茶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或“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茶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
8、对茶叶龙头企业(产值或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新产品开发企业、精深加工出口企业,县扶贫贷款资金优先安排扶持。同时,金融部门要在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最大限额的贷款,县财政予以一定比例贴息。
9、对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将茶叶生产基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08年度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完成任务的加6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10、鼓励茶叶科研与开发,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奖励政策。对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专利,县财政每项奖励2000元。
11、交通部门要争取项目,支持500亩以上连片的茶叶生产基地道路建设,确保道路畅通。
12、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额度支持农户和茶叶生产龙头企业发展茶叶生产基地;争取农开、扶贫资金投入。县农开(扶贫)办在审核上报扶贫资金项目时,要向茶产业项目倾斜,重点支持茶叶基地建设项目;要把茶产业发展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畴,重点给予扶持;增加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投入。农业结构调整资金要重点向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倾斜,打造产业集群,把信阳毛尖培育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增加以工代赈资金投入。要用足用好以工代赈资金,通过修建道路、改造水电、改善环境等,不断完善茶叶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土地、林业、水利资金投入。适宜种茶的整理土地要规划种茶,切块部门土地整理配套资金支持茶叶基地建设。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林业生态建设、小流域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土地整理项目要优先用于发展茶叶生产基建设。
13、关于茶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以此文条款标准执行,以往发文条款不再有效。
二OO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