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7〕9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潢川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06]100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6]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各级政府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乡、村两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审批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乡道、村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辖区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县、乡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保护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各项设施,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行政村村委会为该行政村区域内村道管理养护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
三、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省、市、县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
1、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县区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扣除市级分成部分和县区合理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均不得低于80%。
2、省交通主管部门从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中核拨给我县用于农村公路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养护工程的补助资金。
3、市级财政从年财政增收部分按比例核拨给我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专项资金。
4、县级财政将年财政增收部分的4%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将逐步增加。
5、乡(镇)人民政府鼓励沿线农民投工投劳,支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6、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拨付
1、省级财政预算内(含汽车养路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
2、市级财政预算内(含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市级分成)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项工作。
3、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等专项工程。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县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
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养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也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责任主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完全和畅通。
五、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市编制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由县编制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六、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