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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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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09〕2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潢政办〔2009〕2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0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0924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的意见》(潢政[2009]22号)要求,结合潢川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现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分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效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乡镇  满分100分)

 

指 标

分值

     

分值评控

牵头单位

(一)党委、政府对竞赛活动重视情况

10

3分。党委 、政府把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绩考核的,加3分。否则不记分。

3分。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竞赛活动的,记1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安排开展竞赛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的,记2分。否则相应扣分。

4分。领导组织健全,服务机构完善,有专人负责,组织得当,措施得力的,记2分;竞赛活动安排专项经费,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竞赛活动考评的,记2分。否则相应扣分。

县委、政府“两办”督察室

①②③

(二)“百、千、万”示范工程情况

40

3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安排的,记3分。否则不记分。

15分。“百、千、万”示范工程高产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年建成粮食百亩核心区2-3个,千亩示范区2个,万亩示范区1-2个,且面积属实的,记8分。每少一项(含达不到标准的)扣3分,“百、千、万” 示范点创办超过上述标准的给予一定的加分;示范方案、领导组织、标志牌齐全的,记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有组织开展高产示范服务指导、技术培训,群众满意的,记4分。否则相应扣分。

5分。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办,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适时召开现场会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7分。大力引进推广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区内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的,记7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8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示范区内农业先进技术应用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记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分。示范区内实行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

 

“两办”

督察室

 

农业局

 

农业局

 

农业局

科技局

农业局

农机局

(三)粮食生产情况

20

5分。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向大户集中,种粮面达300亩以上,产量达到竞赛要求,综合素质高、科技意识强,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开展较好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5分。积极服务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粮食单产及品质较全县有一定幅度提高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10分。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工程开展深入,在良种引进、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措施得力,全年粮食总产较上年增幅达到5%的,记10分。增幅高于8%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总产低于上年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农业局

 

质监局

农机局

  

农业局

统计局

 

(四)高产创建情况

30

5分。高产创建方案、领导组织、标志牌齐全,服务体系完善的,记5分。否则每少一项扣2分。

15分。水稻百亩核心区平均单产达到850公斤,千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700公斤,万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650公斤;小麦百亩核心区平均单产达到400公斤,千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380公斤,万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340公斤的,记15分。高于上述标准的,每增加10公斤,加0.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每减少10公斤,扣0.5分。

10分。在良种引进、技术推广、水肥控制、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适时开展培训,取得明显效果的,记10分。否则相应扣分。

“两办”

督察室

 

统计局

 

 

农业局

 

 

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县直单位  满分100分)

 

指 标

分值

     

备 注

(一)单位对竞赛活动服务重视情况

15

4分。把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服务指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绩考核的,加4分。否则不记分。

4分。单位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竞赛活动的,记2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积极开展竞赛活动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记2分。否则相应扣分。

7分。领导组织、活动方案健全,有专人负责,组织得当,措施得力的,记4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开展竞赛活动考评的,记3分。否则相应扣分。

 

(二)“百、千、万”示范工程服务情况

50

20分。对“百、千、万” 示范工程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开展服务指导的,记20分。否则相应扣分。

30分。积极配合、协调、指导乡镇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并在良种引进、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电力调度、机械调度、农民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记30分。否则相应扣分。

 

(三)粮食生产服务情况

15

5分。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10分。常年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田间地头,面对面的指导农民开展粮食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在促进粮食单产、品质大幅度提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记10分。否则相应扣分。

 

(四)高产创建服务情况

20

5分。领导组织、高产创建服务方案齐全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15分。在全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中,积极搭建技术、资源、资金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高产创建活动实际问题,成绩突出的,记15分。否则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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