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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30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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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09〕2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能繁母猪统一续保工作的通知
潢政办〔2009〕2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能繁母猪统一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12:04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0927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能繁母猪统一续保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畜牧局关于《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180号文)的要求,并经县政府同意,2009年我县能繁母猪续保工作仍由县人保财险公司统一承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国家抑制猪肉价格上涨、稳定市场供应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2008年我县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养殖户从国家的这项惠农政策中得到了实惠,续保积极性高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做好能繁母猪续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续保工作。

二、严格程序,扎实推进

(一)保险费收缴办法。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保险费每头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地方财政补贴30%18元,养殖户承担20%12元。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辖市、县按37比例分担;国家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在保险公司签单生效后,拨付给保险公司;养殖户承担的12元由县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以专业养殖场为单位的方式参加保险,缴纳保险费。

(二)签单方式。以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根据自身的情况,自愿参加保险,并用县人保财险公司设计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进行登记造册。表格内容为:养殖户姓名、猪的品种、耳标号、头数、联系电话等,一式四份,财政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乡镇专业养殖场各留一份备查。

(三)保险赔偿处理办法。县人保财险公司根据能繁母猪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潢川实际,抽调业务人员会同畜牧局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理赔服务机构,负责案件的查勘、核损、理赔工作,并建立从报案——查勘——资料移交——核损——理赔——领取赔款等相应的工作流程,以充分体现政策性保险的合法性、准确性、事实性、及时性。

(四)定期检查,检疫服务。县人保财险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动物防疫部门的合作,认真做好能繁母猪的免疫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免疫制度。对参保能繁母猪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保险免疫台账,统一免疫标记,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保险母猪免疫率达100%。二是认真落实检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三是积极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对参保农户进行科学饲养与防疫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四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续保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续保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办事处、专业养殖场要积极主动与县人保财险公司搞好衔接,明确专人负责,共同做好能繁母猪续保工作;县畜牧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做好能繁母猪查勘、定损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人保财险公司要认真细致做好各个保险环节的服务工作,精心组织,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切实将国家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00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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