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9〕2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潢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潢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豫政办[2009]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潢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结合潢川县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由文化资源大县向文化强县跨越,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
普查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三、基本要求
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
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4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培训队伍。
1、组建潢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组织机构。
2、召开潢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县的普查工作。
3、制订《潢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工作计划。
4、组建普查队伍。
以县文化局、文化馆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办事处文化专干为主体,并从社会上聘请民间艺术专业人才为补充的普查队伍。
5、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
第二阶段:从
1、全面调查
普查队深入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认真调查。
2、重点调查
按照普查的13个门类,重点调查从事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掌握特殊技艺的专业人群。
3、采集信息
按照河南省文化厅豫文社[2009]2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用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采集调查表所需要的信息资料。
4、填表上报
认真组织填写1-15个普查工作用表,按时间要求上报线索表、调查表和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第三阶段:从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化局。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总结和表彰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的成绩和经验,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