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9〕3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节能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节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潢川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根据信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十一五”〈后两年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 依照国务院《“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并在对我县公共机构2005至2008年能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在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本着“科学规范、切合实际、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目标管理、经济合理、有效节能”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二、我县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全县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截止2008年底,我县共有各类公共机构496个,用能人数18393人,各类公用车388辆,能源种类及年能耗为:建筑用能耗电1025万千瓦时,用水107万吨,用煤8万吨,用液化气25吨;公务车用能耗汽油133万升,柴油
总体看来,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县直各单位办公经费普遍不足,节能设备改造整体进展不大,造成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相对偏高、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还存在用能设备能效不高,节能灯具、洁具使用比例较低,节能管理模式相对简单粗放等问题。加快用能设施设备改造,加紧淘汰高耗能产品,加大节能产品更新、采购力度,监督落实用能计划,将是我县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节能目标和指标
(一)通过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油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建立以公共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良性运行长效机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通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到2010年,全县公共机构人均建筑用能率比2008年降低10%;公务用车车均油耗比2008年节约8%。综合节能率达到9%。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2009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电热水器、取暖器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三)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
全县公共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使日常节电、节水成为广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人均用电、水量降低10%的目标。2009年上半年,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及照明、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四)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
(五)组建节能工作管理体系
为保证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节能工作负总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年终考核评价的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乡镇、本部门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要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节能目标,年度考评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实施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处罚。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