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9〕3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根据省、市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运用社会化机制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甘友艳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广电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教导员贾德明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站在关注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通力协作,狠抓落实。交通部门要对辖区国道两侧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将适时抽调公安、交通、教育、农机、工商、安监、行政执法、广电等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督查,狠抓措施落实。要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掌握情况,按时上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以本部门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向县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