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9〕4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合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付法璟(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永平(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邓宇辉(县发改委主任)
陈新生(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万青山(县国土局局长)
刘城东(县建设局局长)
屈向东(县规划办〔筹备〕主任)
王建军(县环保局局长)
张 健(县监察局副局长)
柳国民(县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新生、柳国民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审批中心。
二、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对省“8511”新开工项目,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以下简称五类项目)进行联审联批。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建立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3次联审联批会议,分别在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
定期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负责听取五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发改、土地、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单位提出的需审批办理或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或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分交相关单位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除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定期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需要本级办理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审批办理,并负责督办和汇总办理情况。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属于上级审批的项目,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和要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每10天汇总一次已报上级部门审批事项并派专人报送上级联审联批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审批事项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县有关部门要限期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跟踪督促。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县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改、土地、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安排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和审批办理情况向全县通报,并负责对领导小组定期会议确定的审批项目进行督办。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