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9〕8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
通 知
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根据《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信政依法办〔2009〕4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潢政办〔2008〕83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内容和方式
1、考评内容。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与合法率、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2、考评方式。查阅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考核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备案和合法情况;抽查或全查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考核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查阅部门的有关材料,考核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将行风评议结果作为外部考核依据。考评工作由县政府目标办、法制办具体实施,考评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具体考评项目和分值见附件一。
二、考评材料的报送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将本部门
(二)报送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将
(三)报送部门内部考评材料。根据潢政办〔2008〕83号文的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
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县政府法制办在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考评。各单位的内部考评工作应当在
三、几项分值的认定办法
(一)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期限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抽查的文件、执法案卷目录与抽查的案卷、内部考评材料与总结的,相应项目不能得分。
(二)凡未部署、实施部门内部考评工作或虽已进行内部考评,但考评工作明显走形式,不符合考评要求的,将在考评所得总分中分别扣减20分、10分。
(三)将全县总体部署进行的行风评议情况作为外部评议结果,分为较差、一般、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为较差的,从所得总分中扣20分、一般的扣10分、良好的加10分、优秀的加20分。
(四)凡被新闻媒体披露的严重违法事项或受县处级(含本级)以上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每发生一起从所得总分中扣40分。
(五)凡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在考评时只按相应项目分值的60%得分。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业务性强,工作量大,请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圆满完成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
联系人:李廷辉 蔡金磊
联系电话:3959191
附件:1、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项目表
2、行政执法部门文件目录表
3、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4、纳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证范围的单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潢川县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项目表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评细则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
规与 范梳 性理 文执 件法 备依 案据 | 30 | 1、制定规范性文件 | 3 | 未制定按本项目考评细则1-5项标准分之和的60%得基础分 |
2、单位法制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 | 5 | 无法制机构审核不得分 | ||
3、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 | 6 | 未备案不得分;每缺备1件扣0.5分 | ||
4、规范性文件合法率 | 8 | 合法率每降低10%扣1分;文件违法或不当每件扣5分 | ||
5、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件 | 8 | 未报送或报送目录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行法 政行 执为 | 30 | 1、报送执法案卷目录与案卷 | 5 | 未报送或报送不全不得分;无执法案件按本项目总分值的60%得基础分 |
2、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 | 3 | 未审查不得分 | ||
3、立卷归档文书真实、规范、齐全 | 2 | 出现任何一种情况分别扣1分 | ||
4、复议机关或法院确认合法 | 10 | 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每件扣5分;被变更每件扣2分 | ||
5、行政赔偿 | 10 | 每发生一起从总分中扣20分 | ||
推行 行政 单执 位法 内责 部任 制 | 40 | 1、建立考评组织 | 5 | 未建立领导小组与办公室不得分 |
2、制定考评方案 | 10 | 未制定不得分;内容不全面扣5分 | ||
3、组织实施考评 | 10 | 未实施不得分;每缺一个考评程序扣2分 | ||
4、确定并公布考评结果 | 5 | 未确定不得分;未公布扣3分 | ||
5、落实责任追究决定 | 5 | 未落实不得分 | ||
6、报送内部考评材料与总结 | 5 | 少一项扣2分;未报送不得分 |
附件二
行政执法部门文件目录表
单位:(加盖公章) 2009年 月 日
文 种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例: 潢国土资 | (2009)1号 | |
(2009)2号 | ||
…… | ||
例: 潢国土办 | (2009)1号 | |
(2009)2号 | ||
…… | ||
例: 潢国土文 | (2009)1号 | |
(2009)2号 | ||
…… | ||
例: 潢国土复 | (2009)1号 | |
(2009)2号 | ||
…… |
附件三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单位:(加盖公章) 2009年 月 日
案卷 类别 | 序 号 | 实施机关 | 案卷名称 |
行政 许可 | 1 | 例:卫生局 | 例:××申报卫生许可证案 |
2 | |||
…… | |||
行政 处罚 | 1 | ||
2 | |||
…… | |||
行政 确认 | 1 | ||
2 | |||
…… | |||
行政 强制 | 1 | ||
2 | |||
…… | |||
行政 裁决 | 1 | ||
2 | |||
…… |
附件四
纳入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评议
考核范围的单位
县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6个):
公安局、司法局、档案局、残联、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宗教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交通局、盐业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气象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委、科技局、商务局、安监局、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旅游局、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