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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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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0〕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潢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0〕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潢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01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潢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验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潢川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潢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验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潢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验

实 施 方 案

 

潢川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生猪屠宰场设置规划》(豫政办[2009]72号)、《信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验实施方案》(信政办[2009]1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合格肉品供应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政府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安排和要求,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进行自查审核,按照省政府制订的规划要求,调整布局,整合资源,减少数量,提高档次,保证2012年全市的屠宰场数量减少到100个的目标完成。对未通过审核的屠宰场由县政府依法关闭,力争使我县城区屠宰场达到二星级以上的标准,大中型乡、镇的定点屠宰厂(极少数边远山区的除外)要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并实现冷链配送。

二、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按照《信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设置审验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将对现有屠宰场设置重新进行审定,检查设置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达到高标准严要求,是否符合省规划要求。对不合格的屠宰场要依法关闭,对审定合格的屠宰场申报市政府联合审查验收工作组验收。

2、申请审验阶段

全县现有屠宰场22个,分三批报请市政府联合审查验收工作组验收。

第一批,200912月至20103月审验白店、桃林、江集、双柳、黄岗、仁和屠宰场。

第二批,20104月至6月审验来龙、踅孜、卜集、小吕店、谈店、魏岗、张集、付店、牛岗屠宰场。

第三批,20107月至9月审验上油岗、隆古、开发区、城关、彭店、付店、伞陂屠宰场。

3、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至2012年底,对通过审查验收的屠宰场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未达标的屠宰场由县政府再依法关闭一批。

三、审核验收标准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豫政办[2009]72号文件为依据,具体按《信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审验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屠管办牵头,组织县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联合审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联合检查,通力合作,集中审定,统一申报验收,具体依据本方案的要求分步实施,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2、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县屠管办要负责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我县屠宰场设置审验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申报情况向市政府联合审查验收工作组报告,认真负责监督未通过审验的屠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升级改造和实施关闭。做好稳定工作,协助消化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政府联合审查验收工作组将按我县提供的名单对照审验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通过审验的屠宰场报省市政府审批、公告、颁发证章牌。

县屠管办定期向市政府联合审查验收工作组报告本县辖区内的整改情况,确保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完成。

3、严肃工作纪律。有关人员必须依法开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附件:潢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查验收标准(依据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查验收标准制定)

 

 

 

 

 

 

 

 

附件:

潢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查验收标准

 

一、县城区

县城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场审验标准:

1.日屠宰量达到30头以上。

2.至少有4名依法取得健康证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含检疫人员)和5名屠宰技术人员。

3.进猪登记台账、销肉登记台账、出场肉品“两章两证”齐全,无害化处理等各种制度健全。

4.厂址:不靠近水源、居民区,有符合要求的电源、水源,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有符合要求的排污渠道或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要求。

5.总体布局: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健康猪和疑病猪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加工不交叉污染。

6.厂区建筑:厂区、路面硬化、无积水,周围及道路两旁绿化。屠宰间内按生产工艺划分明确,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地面不渗水、防滑、无局部积水,坡度不小于2%

7.基本设施:(1)有符合要求的待宰、屠宰间,急宰间,屠宰间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左右。(2)有麻电器、悬挂输送机、清洗池、浸烫池、脱毛机、劈半工具。(3)有完善的独立设置的肉品品质检验室和检疫室,检验设施有显微镜及制片染色器,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和药品。(4)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无害化处理焚烧设备及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6)有专用的运输车辆。

8.屠宰工艺流程:生猪进厂验收、登记、待宰、静养、淋浴、致昏、刺杀放血、烫毛、脱毛、清洗、修整、雕圈、开膛、去头、去蹄、摘三腺、劈半、修整、分级等符合要求。

二、人口较多的中心大中型乡镇

乡镇人口较多,住居相对集中,交通条件便利,经济较发展的大中型乡镇,设置定点屠宰场审验标准:

1.日屠宰量必须达到15头以上(热集)。

2.至少有2名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2-3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

3.进猪登记台账、销肉登记台账、出场肉品“两章两证”齐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各种基本管理制度健全。

4.有完善的独立设置的肉品品质检验室和检疫室,检验设备有显微镜和制片染色器具等,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并按9号令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有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厂址周围卫生良好,周围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有符合要求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要求。

5.占地面积达到2亩左右,建筑面积达到200-400平方米,有符合要求的屠宰间屠宰设备(半机械化)、待宰间、急宰间,厂区内应平整、硬化、无积水,建筑物周围、路两边应绿化。 

6.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要达到生猪验收、待宰静养、电麻致昏、刺杀放血、烫毛、脱毛、清洗、修整开膛、取内脏、去蹄、去头、摘三腺等要求。

全部符合上述条件,且已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已完成或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升级改造,达到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的较大型乡镇屠宰场,优先通过审查验收。

三、偏远山区小型乡镇

乡镇人口较少,属偏远山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条件差的小型乡镇设置定点屠宰场审验标准:

1.日屠宰量必须达到5头以上(热集)

2.至少有1名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至少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

3.进猪登记台账、销肉登记台账、出场肉品“两章两证”齐全,各种基本管理制度健全。

4.有基本的肉品检验和检疫设施、消毒设施,有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厂址周围卫生良好,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有符合要求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

5.占地面积达到1亩左右,建筑面积和建筑设施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有屠宰间、待宰间、病猪隔离间。厂内路面、厂地平整硬化,不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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