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统一研究解决,确保化债资金顺利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二○一○年
潢川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二○一○年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的兑付管理工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加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债务基本情况
2009年,我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监察、财政、审计、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普九”期间债务进行核实认定,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批复后,最终确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3276万元,涉及债权人1322人。其中:“普九”阶段债务为2862万元(本金2747万元,利息11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债务为414万元(本金413万元,利息1万元)。
二、偿债顺序及资金来源
在偿债过程中应遵循以下顺序: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欠款;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上级核定我县化绩补助总额为3119万元。结止目前,上级已拨付我县偿债资金2140万元。我县普九债务本金2615万元(不含银行贷款本金132万元),其中:建校工程欠款1480万元、小型维修欠款184万元、购置设备欠款 59万元、个人欠款本金887万元、其他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债务本金413万元,本金合计3028万元。先按本金的70%支付,即2120万元,其余30%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再兑付。
三、偿债实施步骤
1、张榜公示
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在项目学校和债务单位重新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在学校和所在村进行交叉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为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对群众有异议的债务,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公开调查结果。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偿债资金的兑付。
2、成立审核小组
成立由监察、财政、审计、教育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有反映,有异议或造假、伪造、虚报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以确保“普九”债务的真实性。
3、债权人填写偿债申请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经重新公示无异议后,由债权人填写《“普九”债务债权人偿债申请(审核表)》(见后附件2),由乡镇(办)财税所、中心校审核、乡镇(办)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县综改办审核。
4、签定《“普九”债务偿还协议书》
根据审核后债权人的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普九”债务偿还协议书》(见后附件1),协议书一式三份,债权人、债务人、综改办各持一份。
涉及私借公用的银行贷款,债权人确定为银行的,由债务单位、银行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债务、借款人、银行、综改办各持一份。
5、县财政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
县综改办编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清册》,开具“拨款通知单”,财政局国库股根据“拨款通知单”和偿还清册拨付偿债资金,债权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债权人领款时,需本人填制“领款单”,并提供借据或欠条原件,县综改办在借据或欠条原件上加盖“×年×月×日县财政直接支付偿还结清”条形章,统一收回后集中交还债务单位,属工程类欠款需提供完税发票。各债务单位根据县财政局直接支付的普九债务金额,向县财政局出具收据,注明债权人名称及债务金额。县财政局将债权人提供的收据或欠条原件退回债务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6、建立债务台账和监管系统
县综改办根据已复核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数额,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台账,逐笔登记债务项目名称、发生时间、金额及债权人基本情况等。同时,将债务的偿还情况及时录入中央、省、县三级联网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实现债务的实时动态管理。
7、实行还款销号制度
县综改办依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与县财政国库部门及时交换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做到每偿还一笔债务,就注销一个欠债号码,并在“普九”债务台账和债务监管系统中逐笔登记,即“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据可查。
四、偿债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化债工作在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和协调。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偿还资金的初审,县监察、财政、教育、审计、信访、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县综改办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规范操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化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化解“普九”债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2、严格执行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严禁造假、伪造、虚报偿债资金。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偿债资金的,必须坚
决追回,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兑付工作中出现
问题,先终止兑付,再研究解决。
3、加大宣传力度
高度重视化债政策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通过政策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上来,使他们正确掌握化债政策,熟悉化债程序。把“普九”化债工作作为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
“普九”债务偿还协议书
债权人:
债务人:
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为妥善化解“普九”债务,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因 欠债权人债务本金 元,债务人同意偿还 元。偿还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债权人。
第二条:上述债务偿还后,债权人不得再提出与此债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要求。
第三条:债权人如采取制造或利用虚假债务资料骗取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签字):
债务人(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一式三份,债权人、债务人和县综改办各持一份。
附件2:
“普九”债务债权人偿债申请(审核表)
编号:
债务单位 | 住址 | 电话 | ||||||
债权人 | 住址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账号(存折号) | |||||||
债务金额(元) | 大写 | |||||||
本次按70%偿还申请金额 | 大写 | |||||||
债务简要情况(发生时间,事由,偿还情况,债务余额) | ||||||||
债务人意 见及保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办) 意见 | 财税所长(签字) 乡镇(办)领导签字 中心校校长(签字) 乡镇(办)章: 年 月 日 | |||||||
县综改办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