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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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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0〕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0〕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06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潢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

     

(二00年三月三十日)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我县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贫困人口要求纳入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全县城市低保全面复核认定工作基本结束以后,将城镇低保工作扩面到除四个办事处以外的17个乡镇,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

二、保障范围

居住在本县十七个乡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于16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书面申请,居住地没有居委会的,可直接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

三、工作任务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城镇低保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

2、坚持“三级”审核制度。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逐级审核、申报。对申报的低保对象要切实按程序,全面入户调查、评议、核定、公示、申报,坚持“三级审核、两榜公示”。

3、严格程序。严格按程序申报,即个人申请,居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方法和步骤

    城镇低保扩面工作从45开始到510结束。其具体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45410

    县政府召开全县城镇低保扩面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部署低保扩面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乡镇也要召开工作布置会,将低保政策宣传到户,使非农户口居民了解享受低保的条例和申报程序,营造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411415

    各乡镇组织精干力量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非农常住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同时做好要求享受城镇低保对象书面申请的受理和户口本、身份证等其他相关证件的收集和审查工作。

    (三)入户调查阶段(416425

    各乡镇根据摸底的情况,将申请要求享受城镇低保的对象进行入户核实,根据调查记录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居住环境、生活状况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评估,初步认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批发放阶段(425510

    在各乡镇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由县民政局在随机入户调查核实后,进行审批,然后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再次张榜公布,确定无误后,由民政局通过信用联社储蓄网点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组织。县成立以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城镇低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各乡镇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这次城镇低保扩面,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民政所长和有居委会的负责同志承担具体工作,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调查摸底到入户核实,从初步审核到接待来访实行全程负责制。

(三)严明纪律。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准接受低保户吃请及礼品。不准徇私舞弊,不准优亲厚友。对入户核查人员违反政策规定乱搞人情,乱拉关系,一经发现要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四)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要规范低保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将保障金额、保障人数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对象公开。要实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

(五)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发挥辖区居委会和民政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要大力推进低保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进程。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乡镇非农业人口低保工作按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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