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1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
通 知
为了确保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不受损失,合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根据潢发[2010]10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涉及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同时,做好撤销单位印章清理移交工作,不得随意销毁。并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凡新设置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潢办文[2010]3号要求,将2009年及其以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其归属流向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档案单独设立全宗。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所有档案资料及其印章整体移交到县档案馆,中小企业服务局全宗终止。
(二)新组建县教育体育局档案继续沿用教育局全宗。县体育局所有档案资料及其撤并局印章整体移交到县档案馆,原县教育局2000年前(含2000年)永久、长期档案移交到县档案馆。原县体育局全宗终止。
(三)新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继续沿用原建设局全宗,县房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所有档案资料及其撤并局印章整体移交到县档案馆,原县建设局2000年前(含2000年)永久、长期档案移交到县档案馆,原县房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全宗终止。
(四)新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继续沿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宗,原县人事局、社保局所有档案资料及其撤并局印章整体移交到县档案馆,其全宗终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立全宗。
(五)新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档案继续沿用县文化局全宗,原县广播电视局所有档案资料及其撤并局印章整体移交到县档案馆,其全宗终止。原县文化局2000年前(含2000年)永久、长期档案移交到县档案馆。
三、向县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接收标准,并附有组织沿革、全宗介绍等有关资料。
四、机构改革中凡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向县档案局报告,以及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