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3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选派
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
提供资金项目支持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提供资金项目支持的意见》(信政办[2010]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选派机关干部到村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是省、市出台的激发农村基层组织活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壮大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改革试验步伐的重大举措,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对涉农资金和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科学规划,有效整合,优先安排到选派干部任职的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一○年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提供资金项
目支持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农村基层组织活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培养锻炼干部,加快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全市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使涉农资金及项目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八项改革”、“六大突破”,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原则,以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为重点,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在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科技培训提高村民素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程序不变原则。即各类涉农资金及项目渠道不变,管理部门不变,报批程序不变,资金用途不变。
2、优先安排原则。各类涉农资金及项目要优先安排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所驻村。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所驻村必需的项目,在中央、省和市级各类资金政策支持范围内的,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解决;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的,由各县(区)负责解决,并争取银行贷款支持,确保不留空白点,并防止个别资金投放过大或照顾不到。市直选派干部任职村每年每村至少要保证安排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县区要保证选派干部任职村有项目资金。
3、科学规划原则。涉农资金及项目安排要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涉农资金及项目既要优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又要重点投向关系农村长远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确保每项资金都能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特事特办原则。各类涉农资金及项目的审批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筛选、论证和批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所在村上报的项目,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故意推诿和拖延。
三、涉农资金及项目安排申报范围
各类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大对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向选派干部任职村进行倾斜,各选派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所驻村可按照以下涉农资金及项目申报项目资金。
1、村民“一事一议”资金
主管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
资金投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财政扶贫资金
主管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资金投向:农业综合开发、在整枝推进范围内的重点贫困村的科技示范推广、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移民扶贫等项目。
3、以工代赈资金
主管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金投向: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所驻的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国家级5个县、省级3个县)的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生态治理、人畜饮水项目。
4、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资金
主管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资金投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及危桥改造。
5、水利专项资金
主管单位:市水利局
资金投向:节水灌溉、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抗旱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6、教育资金
主管单位:市教育局
资金投向:国家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
7、林业专项资金
主管单位:市林业局
资金投向:退耕还林、荒山荒沙造林、防护林建设、市级林业生态建设等。
8、农业专项资金
主管单位:市农业局
资金投向:良种工程、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植物保护工程、农村户用沼气等农业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同时,在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中重点安排抗旱地农业开发项目、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等。
9、畜牧资金
主管单位:市畜牧局
资金投向:畜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和技术培训。
10、卫生资金
主管单位:市卫生局
资金投向:国家、省、市实施的村卫生室建设、乡村医生培训、村卫生室设备配备的农村改厕项目。
11、科技资金
主管单位:市科技局
资金投向:农业信息化研究、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教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和多种经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等。
12、银行贷款资金
主管单位:市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
资金投向:涉农项目贷款资金。
13、其他资金
主管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农机局、信阳供电公司等。
资金投向:农村科技文化事业、农民购买农业机构补贴和农村电力设施建设等。
四、项目资金申报要求和基本程序
1、制订项目规划。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与县(区)、乡有关部门共同拟定项目申报计划,统一报县(区)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选派办”),县(区)“选派办”和县(区)主管部门协调、平衡后,编制《总体规划》,上报市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派办”)。市“选派办”汇总后,分别召集财政、发改、农开办、水利、交通、农业、畜牧、林业、卫生、教育、文化、科技、供电、农机、金融等市直部门的主管领导,对项目的《总体规划》进行筛选、平衡,提出初步意见,并反馈有关县(区)“选派办”。坚持分组负责的原则,市“选派办”项目资金组着重平衡市小选派干部任职村的项目资金,县“选派办”负责平衡县区选派干部任职村的项目资金。
2、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申报实行两条线:各“选派办”按照《总体规划》和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在县(区)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向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并将市直选派干部任职村申报资金项目的“副本”报市“选派办”,由其帮助协调、督促,并掌握项目分布情况。
3、项目审批及计划下达。市有关部门对所报项目,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和规定的审批程序,结合市“选派办”的意见,提高效率,抓紧审批并下达计划。能直接安排的,简化申报程序或不再申报。各级资金管理部门要在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抄报市“选派办”。
4、项目实施。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要明确项目法人和负责人,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要负责监督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资金,防止挪用、截留;要督促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选派办”。
5、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完工后,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程序对工程进行验收。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要做好项目竣工后的图表、照片、资料和施工总结等工作。各县(区)“选派办”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市、县(区)“选派办”要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审计,确保项目建设和涉农资金落到实处。把项目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及工程建设情况作为德法到村任职干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六、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信阳市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资金项目协调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水利、交通、农业、畜牧、林业、卫生、教育、文化、科技、供电、农机、金融等部门组织,资金项目协调组设在市“选派办”,市政府秘书长刘世华同志任组长,市委农办郑海春副主任、市发改委黄庆凯调研员、市财政局张君生副局长任副组长。
“信阳市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资金项目协调小组”的具体职能如下:
1、研究提出支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所驻村项目和资金计划;
2、协调各类涉农项目手续办理;
3、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4、指导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