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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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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0〕5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斋节对回族职工放假一天的通知
潢政办〔2010〕5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斋节对回族职工放假一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054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斋节对回族职工放假一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910(农历八月初三),是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照国家《城市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开斋节回族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个别单位或部门若因特殊情况对回族职工放假确有困难的,要补发其一天工资。望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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