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6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潢杯
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潢川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潢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Ο年
潢川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潢杯”竞赛
评比奖励办法
(县水利局 二Ο一Ο年
为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潢杯”竞赛活动的决定》(潢发[1999]63号)文件精神,在总结以往“杯赛”评比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市“信阳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特修订本评比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大力发展民营水利,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以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扬“勇于吃苦,甘于奉献,善于创新,敢于胜利”的新时期信阳精神,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粮食丰收和粮食生产安全。
二、评比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水政执法、防汛及农业灌溉的组织配合、灌溉水费的上缴情况等,重点是县农建指挥部分配到各乡镇(场)、办事处的任务和民营水利的建设情况。围绕粮食生产安全,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地搞好防洪除涝、农业灌溉、旱涝保收田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及配套,推广节水灌溉,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三、评比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评比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突出各乡镇(场)、办事处当年的自办工程,县农建指挥部每年3月中、下旬组织县农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完成的年度农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考评,并综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采用千分制的办法(见附表1),对单项工程建设的规模、质量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见附表2)然后将考评结果上报县农建指挥部研究决定考评名次,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潢杯”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潢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对获奖乡镇(场)、办事处进行“以奖代补”,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潢杯”每年评比一次,设奖杯2个、奖牌3个、民办水利标兵10个。依据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最终审定结果,对获杯单位每个奖励2万元,获牌单位每个奖励1万元,民办水利标兵每人奖励2000元。单位获得的奖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要拿出奖金中的一定比例奖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各乡镇(场)、办事处按照县农建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年度农建工程(含一事一议的水利工程)完成后,通过县农建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对单项工程“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议)。
(三)对连续两次获杯的单位有功人员记功一次;对连续三年获牌的单位有功人员记功一次。记功登记表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此项奖励由县人事、水利及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检查评比认真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浮夸和弄虚作假。对年度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乡镇(场)办事处取消评比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个人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嘉奖、记功的奖励及审批权限,今后如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