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7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潢政办〔2010〕58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2010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为: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等情况(25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40分)。本项中除要考核《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考核是否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豫政责办〔2009〕73号)的规定,是否履行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职责,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否达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等要求。
(三)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
考核的方式,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主要有各单位自我总结考核、实地考核、日常备案审查、案卷评查、审核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受理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行政相对人评议等。
二、及时报送有关文件和案卷
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各部门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并于
(一)
(二)
(三)
(四)
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装订规范的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随附各个案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要求提供的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对该单位相应考核项目记零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并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自我考核的情况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实地核查。2010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上级批件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成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是否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首长是否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了那些部署和措施;是否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法规股或法制股)或法制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具体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评议,主要目的是使考核工作体现民意、听取民声。具体评议工作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社会机构依法实施,采取发放问卷、电话采访等形式进行。
(四)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评查原则。对于抽取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县范围内聘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五)各单位在报送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时,请提供负责考核工作事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并对评查的初步意见进行沟通、讨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3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0分: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扣30分。
(五)凡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在考评时只按相应考核项目分值的60%得分。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考核通知》要求,认真配合,及时、客观、真实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认真落实《考核通知》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将本部门制定的内部考核方案于
(三)要结合年度考核,对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务求更实成效。
附件:1、局(委)文件目录表(样式)
2、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样式)
3、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二○一○年
附件1
局(委)文件目录表
报送单位印章 报送时间:2010年 月 日
制定机关 | 文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例1: 县工商局 | 潢工商 | ||
潢工商办 | |||
潢工商文 | |||
例2: 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潢人社 | ||
潢人社办 | |||
附件2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报送单位印章 报送时间:2010年 月 日
案卷类别 | 序号 | 实施机关 | 案卷名称 |
行政 许可 | 1 | 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例:××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卷 |
2 | |||
… | |||
行政 处罚 | 1 | ||
2 | |||
… | |||
行政 确认 | 1 | ||
2 | |||
… | |||
行政强制 | 1 | ||
2 | |||
… | |||
行政 裁决 | 1 | ||
2 | |||
… | |||
行政 征收 | 1 | ||
2 | |||
… |
附件3
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各乡、镇政府(17个)
二、县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1个)
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宗教局、档案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商务局、物价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口计生委、人防办、残联、旅游外事侨务办、粮食局、畜牧局、安监局、科技局、房产管理中心、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质监局、工商局、盐业局、烟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