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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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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1〕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中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潢政办〔2011〕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中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111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十大重要目标、

十件实事、十三项重点城建工程和重要工作

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重要目标、十件实事、十三项重点城建工程和重要工作的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中十大重要目标、十件实事、十三项重点城建工程和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到人(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各位副主任负责对协调口的工作进行具体督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将各责任单位承担的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靠前指挥,一抓到底;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措施细化。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要目标、十件实事、重点城建工程、重要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完成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实行“三级三色”督查令制度。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督查室。(电话:3931651

四、开展集中督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活动,县政府领导及部分县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与,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五、强化媒体监督。由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牵头,对重要目标、十件实事、重点城建工程、重要工作半年进展情况和全年完成情况,在县电视台公开通报,对完成好的责任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和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单位公开批评。到期未能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其第一责任人要在电视上向全县人民作出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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