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1〕1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检审验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和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42号令、43号令和7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4月10日起对全县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度检、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审验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入户、登记注册、领取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应参加年度检验,到期换证的驾驶员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二、检、审验时间安排
4月10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检、审验时间(各乡镇、办事处集中检、审验时间安排见附表),检、审验地点在县农机监理站。5月1日至9月30日为补检、审验时间。参加“三夏”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安装灭火装置后于5月1日前年检。
三、检、审验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农业机械年度检、审验工作是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执行农业部要求提高“三率”(即: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重要标准之一,是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技术状态和驾驶员的技术水平,消除和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搞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深入农户家中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帮助机手排忧解难,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创造条件。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精心进行组织,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严格工作标准。年度检、审验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42号令、43号令、72号令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例》的规定标准执行。对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还应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的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检验质量,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办理参加强制保险后方可给予检验。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在本行政辖区内要严格行使职责,严禁跨行政区域办理入户挂牌、核发证件和年度检、审验。严禁对超标准车辆入户挂牌,凡发现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又擅自改装、改型的拖拉机不予检验,应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限期恢复原状,经检验合格后再发还牌证。对违反规定继续为超标准车辆和拼装拖拉机办理入户手续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四)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按照省、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机械“三率”必须达到100%,作为考核和评选申报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标准之一。
(五)提供优质服务。在检、审验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做到热情服务,为农民提供方便,保证随来随检,减少农民待检时间,努力树立农机监理部门良好的行业形象。要认真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档案清理工作,完善档案内容,规范建档程序。通过年度检、审验工作把本辖区的农机档案、驾驶员档案彻底澄清,严格按照规定的建档内容和标准健全农机档案。
(六)严明工作纪律。要切实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健全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监理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为政清廉、文明监理、优质服务,自觉遵守党纪政令。在年度检、审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证程序,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严禁搭车收费。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搞不正之风者要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