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潢政办

索  引  号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关  键  词
名        称潢政办〔2011〕1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1〕1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116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潢川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潢川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潢川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为加快发展我县老龄事业,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全县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社会化服务,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当前日趋突出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创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家庭养老社会化为目的,根据老年人自愿选择的养老方式,构筑以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服务热线为纽带,以居家照料服务为主要内容,面向全县老年人的县、乡镇(办事处)、社区三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新模式,促进全县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本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信息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先期在桃林铺镇、双柳树镇、仁和镇、黄寺岗镇、张集乡、白店乡、定城办事处7个乡镇办事处各选择一个社区(村)开展试点,并在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成立本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设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四个服务项目,在定城办事处中山等社区率先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本辖区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纳入服务范围,满足老人居家养老需求,为他们提供有偿、低偿、无偿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助、老有所乐。在试点探索、示范带动基础上,逐步在全县铺开,构建覆盖全县老年人口的居家养老体系。

  四、基本原则

  (一)运行机制市场化。居家养老事业要按照产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的思路发展。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补贴、工资)制度、“合同”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公众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确保社区(村)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优抚对象、伤残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无子女照顾的居家高龄困难老人提供无偿和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内容为基础,根据不同老年家庭的需求,提供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开办以日间照料为主要内容的日托所,让需要日间照顾的老年人得到照料;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人户制宜开展集中、分散、包户、联户、家政、“小时工”等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养老意愿,形成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服务队伍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兴的社区服务产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县、乡镇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需求有计划地优先在“4050”大龄失业人员中培训养护员,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义工)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义工)队伍,为志愿者(义工)和需要照顾的老人牵线搭桥“结对子”,使志愿者找到奉献爱心的舞台,使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服务内容

  (一)医疗服务: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医疗服务站为基础,建成养老服务的医疗网络,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心理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

  (二)家政服务: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向会员提供家政服务。

(三)饮食服务:由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居家老人餐饮配送分中心,向会员提供个性化、家庭化的三餐饮食服务。

  (四)游艺服务: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为会员提供棋牌游戏。组织各类比赛活动。

(五)精神服务:由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选派志愿者(义工)到会员家中陪同聊天、读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电话服务:有条件的社区(村),由各社区服务站负责,将会员相关信息输入电脑,接受会员的电话服务,同时,每天由接线员在约定时间内向会员拨打问安电话。

  六、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县、乡镇(办事处)成立领导机构,民政部门为居家养老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居家养老政策、规章、制度的标准建设,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调查摸底。对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由个人申请,经社区(村)调查摸底,对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经初审合格,报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批。

  (三)明确分工。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体,在县、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选聘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老龄工作的退岗下岗失业职工,培训合格后,上岗为会员提供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规范化管理,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标识。为提高服务效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配备必要的服务工具,为会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选聘人员。县、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负责为居家养老工作选聘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聘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技能的服务人员,并确定服务人员的补贴标准,规定服务的内容和服务项目、时间等。

  (五)面向社会。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个人申请,由社区(村)组织申报,经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初审,报乡镇(办事处)审定后,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派服务员开展服务。

(六)加强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服务,分为有偿(含低偿)和无偿两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可以付一定的服务费。

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经批准,分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个人付费服务和部分付费等方式,解决服务人员报酬问题。同时,对社区(村)开展和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县给予一定的支持,各乡镇也应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