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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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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1〕2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潢政办〔2011〕2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1〕2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意见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关单位:

    现将《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我县畜产品安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的

     

 

进一步落实《河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4月29日全省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会议和4月30日全市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会议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瘦肉精”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健美猪”真相》后,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关注。“瘦肉精”监管工作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头等大事。省、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保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瘦肉精”带来的危害和对我省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做好“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瘦肉精”检测监管的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确保规模养殖场(户)普查率达到100%,检疫出证与瘦肉精检测率达到100%,乡镇检疫点建设和人员经费到位100%,确保实现三个“零”的目标。一是“零”发现,即确保我县不发生瘦肉精案件;二是“零”出境,即确保我县调出省外生猪(牛、羊)瘦肉精检测阳性反应为零;三是“零”容忍。即处理违法行为态度要坚决,对那些顶风作案,违法兜售使用“瘦肉精”的要严惩严办。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三关”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我县实际,严把出栏关、屠宰关、出境关“三道关口”。一是坚持值班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县有关单位领导要带领防疫检疫、检验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辖区内外调生猪进行监管检查。二是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按2%比例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检测卡进行抽查检测,并规范抽检记录。三是严格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点)的瘦肉精检查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做好“瘦肉精”的场(点)内检测工作,完善各项记录,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对屠宰场(点)的检测监督工作,并按屠宰量的2%进行抽查,不足100头基数时,按100头的基数抽查,如有抽查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省“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牛、羊)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规范(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落实动物防检中心站及检疫申报检测点建设。中心站、检疫申报检测点是“瘦肉精”检测和产地检疫同步实施的基层网点,也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农业部出台的基层站、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的要求,在场所、设备、物质、人员上提供必备的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在5月完成动物防检中心站建设工作,并上报到县畜牧局进行备案,年内完成检疫申报检测点的建设,保证我县在“瘦肉精”检测监管上有人员、有阵地、有设备、有结果。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不等、不靠抓紧实施,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行奖励。

(三)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实施分片包干制度。落实检疫出证三签名。产地检疫是生猪检疫的重要关口,也是生猪“瘦肉精”检测的第一环节,各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包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导班子分片包干,检疫人员包村包组,共同对监测和出证工作结果负责,包片乡镇、办事处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片领导和检疫员,对我县外调生猪检疫实行三签名,坚决杜绝饲喂“瘦肉精”的生猪流出养殖场(户);对实施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治理,将提高防检人员劳务报酬,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具体办法近期出台。

(四)落实工作程序,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瘦肉精”检测监管是一项持久长期行为,对突发事件处置是工作的核心环节。各乡镇、办事处一旦发现疑似阳性生猪,所在地应立即成立专案组,立即组织公安畜牧等部门控制所涉及的场、人、猪、料,同时对所涉及场所有存栏育肥猪全部抽检普查,将疑似阳性样本立即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确认,按全省“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生猪(牛、羊)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规范(暂行)》进行处置,上报县政府畜牧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立即进行立案查处,追根溯源。对发生问题的乡镇及相邻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抽检比例不低于2%,同时对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实行开展生猪养殖户自测和实施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生猪经纪人承诺制。强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已是加快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全县要积极探索合理的养殖模式,采取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的办法,提高生猪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特别是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要一律与所在的政府签定畜产品安全承诺书,强化其在我县的备案监管,生猪出栏时一律凭自测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进行报检,县畜牧部门进行抽检后进行出证。散养户对出栏的每批生猪,要写出承诺书。由乡镇(场)、办事处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生猪养殖协会,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所在村级防疫员为协会秘书长,在5月20日前组建完成村级协会,上报县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施警示谈话制度,由公安部门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点)负责人,生猪经纪人进行警示谈话,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

(六)加强经费投入,强化执法体系建设。“瘦肉精”检测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件大事,县政府按照监管检测的要求,增加基层检疫人员和畜产品质品监测人员的人数和经费,由编办、人事、财政、畜牧等部门共同研究,增加编制,充实和加强基层人员,建立起强有力的执法监测队伍,把“瘦肉精”的检测监管落到实处。各乡镇、办事处也要保障经费投入,购买必备的检测设备及用品,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瘦肉精”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印制宣传条幅,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宣传,宣传政府加强监管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大力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消除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提振消费信心,乡镇、办事处办公地或集贸市场首集,要制作两条以上标语,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由所在地政府监督一律刷制一条永久性标语。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公布监管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奖励机制,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八)明确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是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瘦肉精”检测监管总责任人。二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监管人员、养殖户实行责任制,养殖场户全部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三是畜牧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加大饲料和兽药抽检力度,对出栏牲畜实行养殖场户自检或委托抽检以及检疫人员抽检制度。四是工商部门负责畜牧经纪人登记、监管,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开展猪肉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强化对猪肉销售摊点的检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等制度。五是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自检,畜牧部门配合对宰前按不低于2%、3%的抽检比例、同批次不少于两头的标准进行“瘦肉精”抽检。六是药监部门负责“瘦肉精”流通环节监管,完善药品监督检查机制和药品稽查协查机制。七是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企业开展原辅料采购验证及索证索票等项目进行检查,实行“瘦肉精”风险监测和肉制品的监督抽查。八是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全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验库存猪肉及制品、台账、检疫合格证等。九是公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线索,明确专人负责查办、立案,依法追查。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深化“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层层追究、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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