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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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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1〕7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1〕7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174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潢川县城镇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我县城镇医疗生育保险保障能力。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潢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二O一一年五月)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信政文〔201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评审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并制定此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惩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以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档案,构建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贷业务模式,建立奖惩机制,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信贷投放。

三、评审原则

县内所有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行政村和乡(镇)均可申请参加政府组织的信用体系评审活动。

(一)自愿申报原则。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审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便民利民原则。通过开展信用评定,对信用户核定贷款限额;为信用户提供贷款便利;同时实行利率优惠,体现诚信受益。

(三)集中评定原则。信用乡(镇)每年集中评定一次,信用户、信用村每半年集中评定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贷款申请评定。

(四)逐级推荐评审原则。信用户由村信用评审小组推荐、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初评、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核定;信用村由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初审上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评定;信用乡(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推荐,报市信用评审相关组织评定。

(五)动态调整原则。在信用评审的有效期内,若发现参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出现不良的社会信用记录,包括拖欠贷款、拖欠利息、偷漏税款、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各级评审组织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取消其信用等级,原参评主体两年内不得参与信用评审活动。

四、评审条件

(一)信用农户条件

1、户主拥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2-55岁之间;

2、农户家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40%以上;

3、家庭成员诚实守信,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家庭关系和睦,邻里团结,家庭责任感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信用村条件

1、信用户占行政村居民户数的30%以上;

2、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农村平均收入水平(含)以上;

3、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在群众中威信高,凝聚力强,有明晰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

4、原有村组集体或村办企业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债务已落实,与相关金融机构无贷款纠纷;

5、村民法制观念较强,诚实守信,村民银行借款本息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农户基本无拖欠借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能够大力支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陈欠贷款。

(三)信用乡(镇)条件

1、全乡(镇)有30%以上的村被授予信用村称号;

2、乡(镇)党委、政府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

3、辖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农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

4、乡(镇)原有债务或乡(镇)企业已落实或清收陈欠债务成效显著;

5、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贷款。

五、评定程序

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实行动态管理,一次评审有效期两年,两年后重新评定。对经重新评定不再具备条件的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其中,在重新评定前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可随时予以摘牌。

(一)信用户

1、农户申请。由农户对照本方案规定条件,自愿向村信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村信用评审小组调查。村信用评审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

3、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根据农户的个人信誉、经济收入、偿债能力等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初评,将初评结果和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

4、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信用农户的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向各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进行反馈,并在政府网站和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举报或异义信息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及时向全县进行通报;收到举报或异义信息,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拟评审的信用农户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该农户的信用户评审资格两年。

5、授牌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由潢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发给“信用户”证书和匾牌。

(二)信用村

1、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对照本方案规定条件,自愿向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

2、 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对村委会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调查,提出初评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审核;

3、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信用村的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向各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进行反馈,并在政府网站和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举报或异义信息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及时向全县进行通报;收到举报或异义信息,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拟评审的信用村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该村的信用村评审资格两年。

4、颁发证书匾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由潢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颁发信用村证书和匾牌,在村的显著位置挂“信用村”标志牌。

(三)信用乡(镇)

1、乡(镇)申请。由乡(镇)政府对照上述条件向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信用乡(镇)的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举报或异义信息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上报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创建相关组织;收到举报或异义信息,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拟评审的信用乡(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乡(镇)的信用乡(镇)评审资格两年。

3、颁发证书匾牌。经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创建相关组织审批,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由有关部门颁发信用乡(镇)证书和匾牌。

六、信用户、村、乡(镇)享受的政策优惠

(一)因地因行制宜。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本着“因地制宜、便农利农、防范风险”的原则,各行合理确定信用户的最高贷款额,不搞“一刀切”,允许信用户的信用额度在村与村、户与户间可以有适当差别。同一信用农户在不同行的信用额度也可以有所不同。

(二)贷款优先。原则上各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额度以下的贷款可实行信用贷款方式;超过信用额度的,优先办理联保贷款或担保贷款。

(三)利率优惠。对信用户贷款要体现信贷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原则上信用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50%

(四)加大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应在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同时,适当增加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贷投入,支持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组织领导

农村信用体系评定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地方政府组织,人民银行、银监牵头,金融机构参与”的原则,成立各级信用评审领导机构。

(一)潢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潢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信用户、村的评定和信用乡镇推荐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成立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相关行(社)乡(镇)营业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乡(镇)信用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信用户评审活动的组织、检查、初评和信用村的推荐上报,信用户初评结果上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审批。

(三)村信用评审小组。各行政村成立由村长为组长,村委成员、包村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人员、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信用评审小组,具体负责信用户评审活动的前期调查、推荐上报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创建信用体系工作,要把创建信用体系作为 “做强产业、促农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各项政策和评选条件,为信用创建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扎实稳妥推进。本着严格把关、确保实效原则,稳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今年要创建信用乡镇3个以上,力争明年基本完成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创建评定工作,所评定出的信用户必须公开公布,严禁借创建评定工作之际,搞“亲情信用”、“关系信用”,务必做到政策明晰、原则明确、宣传深入、调查详尽、把关严格、评定准确,确保创建评定评选工作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进展。

(四)认真落实政策。对已评定的信用农户统一实行“阳光办贷”,在信用额度内,到相关金融机构营业柜台直接办理贷款;贷款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信用户认定证书、印章办理。对失信农户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摘牌,取消农户信用户授信资格,相关金融机构不再向其办理发放贷款。

(五)建立奖惩机制。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认定、信贷支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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