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1〕7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1]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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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潢政办 | 有 效 性 | |
发布日期 | 2015-05-21 | 废止时间 | |
关 键 词 | |||
名 称 | 潢政办〔2011〕7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
潢政办〔2011〕7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1]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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