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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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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1〕7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潢政办〔2011〕7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172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1]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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