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1〕8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从2001年开始一直在着力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为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从国务院到省、市都下发了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信政办[201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近年来,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逐步规范。但仍有一些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使用正版软件,有的单位没有采购正版软件,有的单位没完全使用正版软件。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按照要求主动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要依法规范,增强诚信度。一是单位自查。各单位要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自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所需正版软件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是进行检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全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三、要执行规定,增强约束力。各单位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严禁采购未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此次自查、检查发现各单位所需购置的正版软件,由县财政统一采购,所需经费从单位公用经费、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渠道予以保障,2012年3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要强化监督,增强责任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一采购正版软件,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