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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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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2〕1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全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的通知
潢政办〔2012〕1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全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218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力推进全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的要求,为推进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落实全年水稻机械化插秧30万亩目标,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全县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是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实现高产稳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广的水稻栽培技术,广泛宣传,大力推广,营造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浓厚氛围。

二、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水稻育插秧机具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向广大农户讲明白,凡是购买插秧机的合作组织和农户,优先购买、优先享受补贴,应补尽补;凡购置一台乘座式插秧机或手扶式插秧机的农户,在享受国家30%购机补贴资金基础上,县政府再追加10%补贴。

三、要加快进度。在机械化育插秧机具的推广上,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完成两台以上插秧机具的推广任务,并依据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确认的依据,对完成好的乡、镇(办事处),将在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上给予重点倾斜。各乡镇、办事处要选准典型,以点带面,抓好插秧机具的购置工作,确保这项惠农政策在510日前落实到位。

四、要求实求效。农机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大服务督导,认真解决在机械化育插秧机具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把好事办实、办好。县直有关单位和涉农部门要与农机局加大沟通力度(联系电话:3931085),通力配合协作,全力搞好服务,共同推动我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粮食增产、农民增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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