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2〕4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结束后,县人大交由县政府系统承办代表建议119件,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系统承办提案156件,两项共计275件,建议提案数量多,办理工作任务重。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落实为民利民的重大举措,作为检验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务必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每件建议提案落实到股室、落实到经办人员,真正做到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确保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以及协办意见,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办理,答复意见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完善制度,改进方法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等制度,健全承办工作网络,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议提案内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事关潢川发展,事关群众利益,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过程中,要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和邀请视察等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主动听取意见,主动沟通有关情况,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及时主动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联系沟通情况要写入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对代表、委员通过调研形成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
三、协同配合,共同办理
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做好答复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格式见附件1),并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涉及两个主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在办复前,单位之间必须互相对接、互相通气或会稿把关。另外,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认为需要其他单位支持帮助的,可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立足实际,解决问题
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办理工作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虚心学习、及时采纳代表和委员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并从中提炼出改进、优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找准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措施,切实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提请县政府研究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和提请研究,并按照县政府领导确定和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认真落实。
五、规范格式,认真答复
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承办单位不得上推问题和推诿扯皮,答复中一律不准出现“此事建议县政府研究”、“建议由相关部门解决”等意见,防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影响政府形象。
对涉及1个主办单位、若干个协办单位的,一律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对涉及两个主办单位的,由排在前面的主办单位牵头,两个单位共同行文答复;防止就同一个问题,给予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
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办理(见附件2、3)。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4)。
所有建议、提案须在9月2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六、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办理建议提案的关键在于实效。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落实情况;联合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持续跟踪、检查、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进度和落实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督查落实机制,根据办理进程,定期研究,落实措施,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严肃对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人大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县政协建议重新研究办理的,原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办结。
七、认真总结,不断提高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要及时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查找办理工作中的不足,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报告一式三份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