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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2〕5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2〕5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253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潢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潢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县、乡(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政〔200516号)、《信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政文〔201279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乡(镇)两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I型)、大型(Ⅱ型)、中型(Ⅲ型)地质灾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潢川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潢川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潢川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潢川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潢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潢川县民政局局长

潢川县救灾办主任

   员: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民政局、救灾办、卫生局、工信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教体局、文广新局、商务局、气象局、地震办、电业局、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火车站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  职责任务

2.2.1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协调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小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台等单位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并可连接县直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地震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国土资源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县政府根据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点,设置危险点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震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明白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及相关防治措施。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以上时,要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向全县播发。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涉及乡镇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本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本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6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确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速报。

3.3.2  速报内容要求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县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要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明确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 灾情应急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规定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要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要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要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按规定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要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辖县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加强监测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县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县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及专家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强监测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5 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政府要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下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省、市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其职责分工是:

6.1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2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3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6.4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和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因灾毁损的交通设施,确保救灾物资运输。

6.5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因灾毁损的水利设施。

6.6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消除灾害隐患。

6.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审批、选址工作,负责指导灾区灾后重建工程的勘察设计,组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8  县民政局、县救灾办:协助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9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乡级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6.10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及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6.11  县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6.12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13  县电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14  县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队伍、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赶赴灾区,配合公安部门维持当地社会秩序,抢险被埋压人员,协助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火灾进行防控扑救。

6.15  火车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干线安全,确保运输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铁路设施。

6.16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6.17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督促工矿企业做好所辖生产生活区及周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6.18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6.19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20  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7.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7.3 灾后重建

  县政府统筹规划、安排部署灾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要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潢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8.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8.3               应急技术保障

由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潢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8.6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修订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10 奖惩

  10.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具体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

  临灾状态:指岩()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1.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1017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潢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潢政办[2005]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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