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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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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2〕6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2〕6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269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开展医疗机构药品

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

 

潢川县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立足减少中间环节,本着为民谋利的目的,将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达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有效的切身利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由省招标选中的医药配送企业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价格,建立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使广大群众能够用上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2113020121230

县政府成立药品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开展调研,制定出台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召开会议,宣传动员,精心部署,全面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11日开始)

2013 11日起,全县医疗机构一律实行药品统一配送。配送企业要及时跟进,保证药品供应。

四、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与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根据本单位用药规律,认真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及时通过潢川县配送药品网上采购平台发布订单需求。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频率每周不超过2次,急救、急需药品除外。

(二)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潢川县配送药品网上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逐步参加药品统一配送,并接受监督。

(三)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验收、储存管理药品。

(四)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凡中标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中草药外)一律由具备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不得擅自采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五、配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一)配送企业具有一定实力,保证药品齐全、产地多样。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不论配送地点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配送企业均应按要求保证配送。

(二)配送企业在县内销售药品实现的税收全额在县内缴纳。

(三)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药品订单信息,按时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急救急需药品原则上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和内外包装质量等内容;对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6个月以内到期失效的药品和配送1个月内外包装破损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调换。

(五)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六)配送公司要保证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在药品招标采购网上办理转配送手续,以便于按照省卫生厅规定进行网上采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六、县药品统一配送办公室的责任和义务

(一)定期汇总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计划,审核无误后及时向配送企业提供配送明细单。

(二)依据配送企业反馈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入库证明材料,监督医疗机构按合同付款。

(三)对配送企业在质量、服务、价格上第一次出现问题,由配送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第二次提出警告并罚款,第三次责令其退出潢川医药市场。

(四)严格监督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履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协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统一配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操作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落实药品统一配送中涉及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统一配送的实施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开展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经费保障,对统一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药品统一配送实施工作实行税收征收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统一配送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县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执行过程中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药品统一配送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县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查处。

(三)完善措施,强化管理。要完善实施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良记录公布制度,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建立健全责任考评机制,把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潢川县药品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潢川县药品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徐宝才(县长级干部)

   副组长:朱永平(县监察局局长)

           彭长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继先(县卫生局局长)

     员:熊永培(县财政局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谢正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义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建党(县国税局局长)

           冷春柏(县地税局局长)

           雷全智(县审计局局长)

           高兴山(县物价局局长)

           肖保国(县工商局局长)

           毛炳坤(县医药经营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高继先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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