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3〕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潢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制定的《潢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元月八日
潢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服务潢川经济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确保县境内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四)、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
三、治理内容
(一)强化路面治理。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
在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治超要依照程序审批,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到市治超办已审批的卸载点进行卸载和处罚;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
(二)突出源头监管。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砂、石等货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货场,严厉打击违规装载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要各司其职,严把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关、非法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入户(年审)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严格实行驾驶证扣分制和营运证年审登记制;要规范货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机动车和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三)形成治超合力。落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路政人员和警力。完善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和执法平台,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对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治理活动。
(四)整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作风整顿,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随意上路查车行为。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乱罚款不开票、双向拦车、追撵车辆、粗暴执法和以各种形式办理“月票”等违规执法行为。
(五)落实责任追究。实行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和交通、公路部门分管领导包队制;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台帐,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的,除追究路面执法部门责任外,进一步追究负责车辆改装、入户、年审和货源装载管理等相关源头监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月18日)。组织召开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治超工作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3月2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31日)。县治超办对专项治理阶段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自检,迎接省、市对本县治超工作的检查和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治超工作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监察、纠风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治超宣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和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县治超办要将阶段性专项治理工作小结,治理工作信息等及时报送市治超办。
(四)推进制度创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超限超载新趋势,针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手段不强、人员管理不规范、治超经费不足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