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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11-24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名        称潢政〔2015〕4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潢政〔2015〕4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09:12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5〕4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对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财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采取“政府主导、税务管理、部门协税、委托代征”的治税模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征税原则。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通过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实现齐抓共管,依法治税,共同维护好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二、全面推行“委托代征”征收方式

      对核定征收的房屋租赁业税收征收,全面推行“委托代征”的征收方式。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各乡镇、办事处代征租赁行为相关税款,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范围、期限、税种、代征手续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事项。

      三、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各乡镇、办事处要协同相关单位对辖区的房屋租赁行为进行清查,开展宣传,核实租赁信息,帮助租赁双方当事人完善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县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平台,并与县地税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职责分工,以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端口,切实建立起紧密配合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配合地税部门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堵塞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税费征管漏洞,共同促进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

      县房管部门一方面要按要求提供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房产信息,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定期向县地税部门传递备案信息。

      县公安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要把房管或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要件进行查验。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告知其到房管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县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对以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新办、变更、换领工商营业执照涉及住所及经营场所证明时,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告知其到房管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出租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房屋租赁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地税部门,按委托代征协议做好代征工作。

      县地税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对委托代征单位进行相关税收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在税务登记、发票代开、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工作中,应依据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办理。对发现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应当告知其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房屋租赁管理关,通过不断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逐步完善租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将房屋租赁信息进行反馈交流,为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从而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县政府定期对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五、依法全面规范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

      要加大对房屋租赁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房管、公安、工商质监、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联合执法,按照各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走访、巡查。对于发现的未登记备案擅自出租房屋拒不改正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租金明显偏低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或者不采用房屋租赁专业发票入账的单位或个人,县房管、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房屋租赁税收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进行打击,涉及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从严处理,对发生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进行曝光。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地税、公安、法院、检察院、监察、财政、工商质监、房管、国土、物价及乡镇、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房屋租赁业税收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税收综合管理事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逐步建立我县房屋租赁业信息库,通过推行“委托代征”等方式,全面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综合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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