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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彦飞做客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0-20 16:44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   分享到:

严格落实“四严”标准 倾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访谈录

备受关注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法做了哪些修改?修改的背景与总体思路是什么?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县政府网站今天邀请来潢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张彦飞同志,围绕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主持人:张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这次访谈,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可谓是万众瞩目,今天邀请您来,主要是有几个关于新《食品安全法》的问题想请您谈谈自己的见解。

张彦飞:很荣幸能参加这次访谈,在这里我也代表潢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同仁,向社会各界的同志们、朋友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上一版《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开始施行,距今年的新法修改不过6年,时间不长,请问您觉得这次修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彦飞: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已被中央纳入公共安全范畴,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2009版的《食品安全法》在不少方面存在不足,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新《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了监管体制机制,对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解决的途径,建立了最严厉的惩处机制,发挥着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

主持人:新《食品安全法》与旧法相比,做出了哪些改变呢?

张彦飞:新《食品安全法》历经三审,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共计154条,主要有八个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第一,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的额度,由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修改为30倍的罚款。

第二,强化了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同时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三,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这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也要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二是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三是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

第五,网购食品出问题可要求赔偿损失。新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需要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制止。

第六,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管理不再完全依靠政府和监管部门,而是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确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七,保健食品须注明不能代替药物。新法中明确地提出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对保健食品广告也要求做“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强制声明。

第八,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新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溯可控。

这次新法的修改,紧紧围绕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治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主持人:我注意到“社会共治”这个词被多次提及,请问新《食品安全法》如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张彦飞: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新《食品安全法》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总原则写入,并在具体条文中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行业自律。在继续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的同时,增设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二是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群众监督。为增强投诉举报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食品安全法》增设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五是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一直是发现和揭露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推进我国食品安全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新《食品安全法》在继续强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并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主持人:要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政府、企业乃至消费者应该负担起怎样的责任?

张彦飞:新《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要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工作理念转变,理想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应当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而非补充作用;“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而非完全依赖他律;“政府(包括监管部门)”扮演“监管角色”,而非“监护”角色;“社会”提供共治网络,而非被动等待接受。落实政府、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具体来说分为五大责任:

一是政府责任。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实行监管责任,强化保障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管,规范产业发展,整合检验资源,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管计划,实施责任约谈。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直接责任、根本责任、主要责任和第一位的责任。

三是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定好规则;提升能力;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公开信息,风险交流。

四是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应该掌握食品安全常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五是社会责任。发挥各种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发挥中介组织的辅助作用;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发挥好其他部门的支持作用,比如人大代表监督和政协委员评议作用、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等。

主持人:具体到地方政府,新《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的?

张彦飞:新《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分级管理负责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二是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新《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三是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四是强化了责任追究。新《食品安全法》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等情形,都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条款。

主持人: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在食品安全方面看来更甚。非常感谢张局长今天做客我们这个访谈节目,与我们交流了这么多。食品安全这个话题,包含的面太广太大,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只能到此了,以后有机会再请您做客,节目的最后,也请您再说两句做一个总结。

张彦飞:今天很高兴参加这个访谈,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说到,刚才讲的也不一定全面详实。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大的社会问题,希望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也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随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发现我们工作上的不足随时提出来,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衷心地希望,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把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谢谢!

主持人:我们也再次感谢张局长接受我们的访谈,同时,期待您的再次光临!在这里我们也共同来预祝我县食品安全事业的明天更加辉煌、灿烂!本期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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