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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11-24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5〕10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潢政办〔2015〕10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09:20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5〕10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新媒体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县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提升信息报告时效性。依照有关规定,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重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3931650、3931651)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度核实,立即电话报告,同时编报书面信息上报;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要加大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报送力度,对于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重要工作部署要主动报送信息。

      三、迅速核实反馈情况。接到县政府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接听县政府应急办电话,并按照核报要求,准确如实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四、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发挥乡镇、办事处信息报告主渠道作用,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跑好信息报告“最先一公里”;要进一步简化信息报告程序,理顺中间环节,突破“中梗阻”。同时,要充分依托新新术、新手段,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

      五、迅速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接到上级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全面汇总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反馈报告。原则上,批示当天即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信息内容应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回应领导同志关切。

      六、健全县内中央企业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县内中央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信息报告意识,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继续完善直报工作机制,遇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有关县内中央企业要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

      县政府应急办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定期通过通报、总结等形式,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突发事件信息首报时效、核报情况、整体工作等进行考评。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因迟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县政府应急办将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乡镇、办事处和本单位、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改进办法,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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