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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2015年春申“益民居”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家庭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30 09:13 信息来源:县住房保障办 【字体:   分享到:

一、名词解释: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潢川县城镇非农业户口;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登记信息;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事流程、审核结果

申请住房保障办理程序

(一)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到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领取《潢川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提出申请。申购者(必须为户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

2.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借住证明等);

3.无固定收入者经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认定出具收入证明。在职工作人员须就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金领取凭据,下岗人员须提供下岗证件或原单位出具下岗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申请人配偶户籍在潢川县以外的需当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存在高龄(70岁以上)或残疾的情况,着重表明身份证年龄及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2015年春申“益民居”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家庭信息公示

经审核,现将潢川县2015年春申“益民居”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公示期内给予监督:

2015春申益民居经济适用房申报家庭信息公示表(城镇社区).xls

2015春申益民居经济适用房申报家庭信息公示表(乡镇、航运公司肯黄湖农场).xls

以上人员名单已经过社区、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审查,并由“潢川县保障性住房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公示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方可参与“潢川县经济适用房公开分配活动”。

举报电话:0376—3918336

程先银:13569768035 张佳帆:15188588791

举报邮箱:zfbz1225@163.com

办公地点: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办

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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