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6〕84 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
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信政办〔2016〕1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科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大力落实,积极推进农民进城购房工作。
二、强化服务。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浓厚氛围。要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小产权房整治力度,杜绝违法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兑现政策。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金融部门要切实提高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效率,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公积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农民全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引导农民缴存公积金。支持农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工商质监、税务、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农民在县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县房管部门负责发放,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县财政部门和县房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四、加强督查。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以及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效果差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棚架政策、落实不力的,按懒政、怠政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
2.《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信政办〔2016〕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docx
附件:2.《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信政办〔2016〕1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