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2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16〕146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6〕155号)精神,加快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
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有关部门应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通往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和干线道路的交通疏导及高峰时期分流绕行工作。
(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等。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在交通运输部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投诉的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等。
(五)文化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投诉的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六)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七)质监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涉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地方旅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涉旅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
(八)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旅游景区门票和索道、观光车、停车场(点)等收费项目擅自涨价等违法行为。
(九)商务部门: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快捷酒店、特色餐饮等涉旅场所规范制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旅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十一)体育部门:负责对经营涉旅的体育项目活动的管理,负责对违反体育经营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十二)环保部门: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所属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查处。
(十四)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秩序的维护和整治;监督检查旅游景区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执行情况;依法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和单位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烧高香”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依法重点查处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赠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违法活动等。
(十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及周边地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网信部门:会同旅游部门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十七)通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二、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举措
(一)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通过政务公告、单位网站、公开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二)推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规范相关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形式,提高效能、保证效果。要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将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与各部门诚信体系建设、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公布相关市场秩序监管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三)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依托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打击旅游失信行为,营造诚信旅游、文明旅游的和谐氛围。
(四)推进旅游市场监管标准实施。全面推进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加快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旅游市场准入、退出相结合的制度。
(五)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平台和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功能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民和社会组织及时反映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发挥社会舆论对旅游各个环节开展监督,重点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注重质量和诚信。对媒体和公众曝光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问题严查严处,逐步形成以社会监督促进旅游服务水平提升的良性机制。
(六)加强执法与司法相衔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三、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一)加强《旅游法》普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培训力度,使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出游。
(二)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旅游执法裁量权要有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制度。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2016年年底前要将旅游市场执法列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四、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
(一)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县政府成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下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由县旅游外侨办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县旅游外侨办负责指定机构统一受理旅游投诉工作,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基础保障。要积极做好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利用旅游大数据开展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提升统计分析旅游投诉举报案件数据的水平。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的培训。所有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旅游外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1.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潢川县旅游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潢川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潢川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建立河南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4〕440号文)、市政府《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2016〕155号文)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潢川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旅游工作,对全县旅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提出促进我县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旅游外侨办、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物价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民宗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质监局、体育服务中心、统计局、安监局、食药局、金融办、扶贫办、潢川火车站、气象局等 28个部门组成,县旅游外侨办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旅游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旅游外侨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系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外侨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旅游外侨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系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个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潢川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运宝(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召集人: 卢世超(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李 枫(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曼丽(县旅游外侨办主任)
乐文博(县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张建铭(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成 员:袁 伟(金融办主任)
黄俊洁(县台办主任)
王 慧(潢川气象局局长)
夏 飞(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 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雷 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 翔(县环保局副局长)
罗 平(县规划办副主任)
汪智勇(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刘长伟(县水利局副局长)
雷锋榜(县农业局党委委员)
张树涛(县物价办副主任)
杨克成(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正杰(县商务局副局长)
方立新(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沈 芝(县卫计生委副主任)
唐 威(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刘志明(县体育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苏传成(县民宗委副主任)
吴晓煜(县统计局副局长)
高伟俊(县旅游外侨办副主任)
徐 均(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海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胡永忠(县扶贫办总工程师)
熊文捷(县文物局局长)
李清平(潢川火车站客运站长)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