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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7-05-04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7〕39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潢政办〔2017〕39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09:40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7〕3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7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消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但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欠账较多、社会面消防安全隐患量大面广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信政办〔2017〕30号),决定实行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制,推进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尚朝阳市长分别向各县(区)政府县(区)长《致一封信》,明确提出了消防工作具体任务。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我县2017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制是全面完成市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抓好任务清单落实,突出解决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要深入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始终保持高压除患强劲态势,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存量”大幅减少,“增量”有效控制,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落实相关资金,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既要统揽全局抓宏观,还要亲力亲为抓具体,认真解决好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具体责任,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分析研判、检查考核,及时掌握进度,促进工作落实。

三、督导检查,严格问责。县政府将消防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限期交办。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接到本通知后,请将消防任务清单上明确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主管责任人、内设机构及具体责任人,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一周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底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潢川县2017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附件

潢川县2017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治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查,并实施督导和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目标办、政府督查室,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2.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是要规范本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署消防工作,开展考核通报,监督下属单位、企业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三是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四是要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五是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六加一”措施和重大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制度。(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同时,县住建局应开展好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保证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建立临时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查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县房产管理中心根据《信阳市关于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实施意见》(信防安〔2013〕21号)文件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制订辖区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对中小学校以及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各类社会教育机构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防范措施,并对社会性教育机构的消防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派出所、治安、消防等部门对学校进行消防检查。负责辖区中、小学校集体活动消防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对下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县文广新局负责对本辖区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公共娱乐场所文化许可证审批程序。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医疗机构有关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卫生医疗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单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本辖区内医院、卫生院、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人社局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学、培训内容。县工商质监局应当对本级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检测,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配合消防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商务局负责对商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重点对商场、市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经常性对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县旅游外侨办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落实有关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三夏”和“三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农业火灾防控工作,并督促直属单位和下属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粮食局应当对粮库、粮站等国家粮食储备单位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民宗委应当组织少数民族聚集地及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大型宗教集会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和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用电设施开展全面检查、检测,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责、安全生产组织具体负责的消防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在编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以前)

2.全面应用手机APP移动终端,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规范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以前)

3.将消防工作纳入“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对专兼职消防民警实施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以前)

4.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年内30%的社区达到建设标准。(责任单位:春申、弋阳、定城、老城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5.推动居民家庭、小单位、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少于600个。(责任单位:春申、弋阳、定城、老城办事处各不少于80个,其他乡镇各不少于20个,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以前)

三、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江家集镇、黄寺岗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责任单位:江家集镇、黄寺岗镇,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以前)

2.潢川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建成投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3.加快消防水源建设,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0个;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对所有建成消火栓维护保养一遍,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以前)

四、保障地方消防经费投入

1.消防基本支出经费(不含车辆装备购置、营房队站建设等项目经费)在《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464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稳步增长,按照人员、车辆等实力测算保障到位,不低于284万元。装备、队站等重点项目经费按“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足额保障。将官兵高危补贴、执勤补助、加班补贴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五险一金”等纳入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范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以前)

2.消防大队完成荣誉室、“红门影院”建设,完成文化装备配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五、加强车辆装备建设

1.优化车辆装备结构,新购1辆登高消防车和1辆中型水罐消防车。器材按照一级消防站标准进行配备,并达到正规化建设标准,新购器材30%以上为精尖专业装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以前)

2.完成充气室升级改造(实现一次性充气4个气瓶以上);完成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和超期服役器材装备淘汰;灭火药剂储备必须达到1:1(车载泡沫总量与库存泡沫比)。(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新增政府专职队员不少于40人(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2.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水平,队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规定为队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以前)

3.付店镇、双柳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改造,达到一级乡镇政府专职队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付店镇、双柳树镇,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其它乡镇全部按照二级站标准建成乡镇政府专职队。(责任单位:除付店镇、双柳树镇外其他各乡镇,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4.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其他村建立微型消防站。(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5.加强消防文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文员不少于15人。(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以前)

七、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

探索建立“消防云”和消防大数据平台,与相关部门、行业系统进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1.消防大队建成作战指挥中心,配齐4G移动图传终端和指挥终端。消防大(中)队指挥员每人配备1台4G移动指挥终端;每个执勤中队至少配备一套4G图传设备和1套4G首车车载图传终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以前)

2.产业集聚区消防站按标准完成接处警、指挥视频、高清视频会议、营区监控、营区广播等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以前)

3.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利用网络边界接入系统接入消防指挥调度网,配备接警调度终端设备,纳入统一指挥调度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以前)

八、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

继续落实“兵团检查、集中执法、集中约谈、集中曝光”专项治理机制。

1.全面推进养老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娱乐场所、在建工程、居民住宅区、商场市场、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和电气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电动自行车、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治理“回头看”,做到隐患排查一遍、设施维保一遍、人员培训一遍、逃生演练一遍、教育宣传一遍“五个一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文物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商务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旅游外侨办、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2.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九、强化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建设

1.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强化与公安消防队的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春申、弋阳、定城、老城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以前)

2.商业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全部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以前)

十、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所有街道社区明确1名以上宣传大使。(责任单位:春申、弋阳、定城、老城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以前)

2.所有学校做到消防安全进课程(不少于4课时),中学军训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3.畅通媒体渠道,在县电视台开辟1个消防宣传专栏,免费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及其他火灾警示宣传,在时间段和内容含量上保证消防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效果,切实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广电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以前,并按期开展)

4.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每月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完成时限:按期开展)。重点单位《119对你说》播放率、“三提示”普及率和员工“一懂三会”掌握率达到100%。微信关注人数不少于1万。(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5.保障消防宣传经费,建强消防宣传队伍,配齐消防宣传装备,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以前)

6.建设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城区每3至5平方公里建设1个消防体验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以前)

8.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十一、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按照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每天不少于4人在岗值班的要求配齐接警调度和通信保障人员(均不含干部)(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将民间专业救援机构和组织纳入应急调度指挥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年度培训计划。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公安、消防、民政、住建、卫生、交通、环保、气象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组织1次多种应急队伍及组织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十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亡人火灾,有效遏制亡人火灾,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辖区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权限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备注:责任单位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县直单位的,排在前面的县直单位为牵头单位。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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