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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7-05-23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名        称潢政〔2017〕1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潢政〔2017〕1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5-23 09:29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7〕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2016年潢川县林业生态县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周密部署,真抓实干,超额完成了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完成了市政府安排的林业六大重点工程,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潢政〔2016〕1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优秀奖(5名)

仁和镇  双柳镇  江集镇  白店乡  付店镇   

以上乡镇各奖10000元。

二、先进奖(7名)

谈店乡 传店乡 隆古乡 魏岗乡 踅孜镇 张集乡 来龙乡

以上乡镇各奖5000元。

以上奖项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进一步提高对我县林业生态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投身于林业生态建设中去,为建设生态文明、秀美潢川,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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