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7〕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2016年潢川县林业生态县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周密部署,真抓实干,超额完成了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完成了市政府安排的林业六大重点工程,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潢政〔2016〕1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优秀奖(5名)
仁和镇 双柳镇 江集镇 白店乡 付店镇
以上乡镇各奖10000元。
二、先进奖(7名)
谈店乡 传店乡 隆古乡 魏岗乡 踅孜镇 张集乡 来龙乡
以上乡镇各奖5000元。
以上奖项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进一步提高对我县林业生态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投身于林业生态建设中去,为建设生态文明、秀美潢川,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