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7〕1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荣获2015年度和2016年度
河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实施商标战略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知名度,打造企业名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县企业在争创商标品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潢川九龙春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九菇香及图”商标、潢川县众腾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众腾马蹄鳖及图”商标、潢川宏达皮业有限公司 “鹰宏达及图”商标、河南福康羽毛有限公司“福康”商标4家企业的注册商标荣获2015年度“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英”商标、河南富兴粮业有限公司“富兴山及图”商标、潢川县绿缘种植专业合作社“杜甫春及图”商标3家企业的注册商标荣获2016年度“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积极性,县政府决定对上述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潢政〔2014〕38号)和《潢川县企业技术创新和争创品牌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上述7家新荣获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抓住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县企业要以受到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加大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力度,把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为潢川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