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潢政办〔2017〕5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潢川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潢川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县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扶贫项目等四个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潢纪文〔2017〕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一批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侵害农民群众或集体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严肃查处一批不收手、不知止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基层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农村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三、 整治内容
(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方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否执行“四议两公开一备案”制度,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对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采购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筹资筹劳是否尊重群众意愿,是否存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是否存在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或借“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
(二)项目申报审批方面:村级是否存在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用其他资金已建成的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虚构项目骗取财政奖补资金问题;乡镇是否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是否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面:施工企业的选择是否经民主决策,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符合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项目是否有科学合理的工程预算,是否有规范的工程合同;工程实施时间、进度和质量,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调整项目问题;村两委班子、村监委是否按规定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署和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项目是否当年完成,跨年实施或未实施的项目有是否存在决策不科学等问题。
(四)项目验收方面: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即村级初验,乡镇复验,县级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最后验收。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是否有图片依据;项目建成后,质保金拨付前的验收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发现问题是否向有关监督部门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有无失职渎职、推诿扯皮、以权谋私、收受索要钱物等问题。
(五)项目资金审批拨付及管理方面:项目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金清算;项目审批或拨付过程中是否存在拖延或迟滞拨付资金的问题;质保金的拨付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完工清算后的结余资金是否规范管理使用问题;筹资结余部分是否退给出资人;项目资金账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等问题。
(六)项目资产管理及后期管护使用方面:项目完成后,是否按规定将固定资产移交给受益村,归村民集体所有;项目资产是否入账,是否存在长期出借、出租不入账,侵占资产以及低价处置、侵占私用、低价投资、违规淘汰等问题;项目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村委会是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建成的项目进行管理、维护,有无因管护不当造成项目资产损毁等问题。
(七)监督管理方面:乡镇政府、财政等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等;是否督促指导村级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对村级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审批;县乡财政是否对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图片(包括:村民议事、公示、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等相关原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及时收集归档;绩效考评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等问题。
(八)其他方面:其它在办理相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欺压群众、“小官大贪”、懒政怠政及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潢川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为此项整治的主责单位,负责监控检查;各乡镇(街道)、农业局(以下称各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自查自纠;县乡纪委为监督单位,负责督办抽查和问题线索查办。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7个月,自2017年4月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控检查、督办抽查、问题线索查办等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农业局根据方案要求负责所属单位的“一事一议”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一是自查摸底。各单位围绕整治内容,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对涉及本辖区内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摸底,要对照项目档案对2013年以来的项目进行核查,通过与县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对比,排查有无虚报套取情况,要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核实,对项目申报、建设、管护和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查人员要对核查真实性负责,要在每一项目的核查材料上签字。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以此发现问题线索,查清存在的主要问题,逐年建立问题台账。根据问题线索和实际工作需要,整治项目范围可以向2013年度以前延伸。各单位要在5月4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上报已掌握的问题线索。二是自纠整改。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三是签字背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资料、报告,要签字背书,作为督查监控和责任倒查的依据。自查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要在5月20日前同时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督查整改(4-11月)。县财政局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责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监控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监控检查,按不少于20%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整改治理环节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要进行深挖细查。对发现、收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汇报、处置。
(三)县乡纪委督办抽查。按县纪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对相关职能股室站所、村(居)、社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对财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纪检组(纪委)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四)问题线索查办。按县纪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主责单位、成员单位在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县直、乡镇(街道)纪检组、纪委(工)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移送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严肃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由县纪委直查直办。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上报。各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办,切实整治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二是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整改情况实行台账管理。三是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查情况及和督办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及时报送信息。每月15日前,各单位要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整改台账)(附件2),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查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表(附件4),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11月10日前,上报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所有上报材料,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法才 联系电话:13803761908
邮 箱:nslzc@sina.com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刘 敬 联系电话:3956383
邮 箱:hcjiufeng@163.com
附件:
1.潢川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整改台账)
3.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查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表
附件1
潢川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世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孙 超(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徐卫国(农业局局长)
李 俊(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吴宗徽(春申办事处主任)
李 军(定城办事处主任)
王道生(弋阳办事处主任)
吴德峰(老城办事处主任)
李德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修学(双柳树镇镇长)
闵永鹏(仁和镇镇长)
曹功学(白店乡乡长)
胡爱军(江家集镇镇长)
李 亮(传流店乡乡长)
谈昌国(卜塔集镇镇长)
杨应才(付店镇镇长)
雷皆琰(隆古乡乡长)
潘 勇(魏岗乡乡长)
李有斌(踅孜镇镇长)
张芝河(来龙乡乡长)
彭俊杰(上油岗乡乡长)
董 涛(谈店乡乡长)
陈建山(张集乡乡长)
马 骁(桃林铺镇镇长)
戴永恒(黄寺岗镇镇长)
陈伟男(伞陂镇镇长)
王 军(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建铭(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杨 咏(县财政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农村综改办,熊永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李法才、高健、徐飞、杨永业、杨建平、涂家峰、李彦柳。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整改台账)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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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办 主 体 (乡镇纪委、整治主责单位自查) |
反 映 问 题 |
处 理 情 况 |
查 办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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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反映问题”要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涉及的项目、具体内容、相关责任人的等信息;“处理情况”对已处理的要注明处理具体时间、处理的具体人员姓名及职务、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组织专项检查(次) |
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线索(个) |
查办案件数量(件) |
约谈函询(次) |
组织处理(人) |
党政纪处分人数 |
责任追究人数 |
移送司法机关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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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 中 |
合计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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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及以上 |
乡科级以下 |
乡科级及以上 |
乡科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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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表
序 号 |
调查机关 |
结案时间 (年.月.日) |
违 纪 事 实 (时间、人物、情节、金额等,简明扼要,300字以内) |
处 理 情 况 (时间、方式等,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等) |
追责情况 (“一案双查”情况,时间、方式等) |
通报曝光情况(时间、方式等)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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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涉及到人员的,请写明姓名、单位、职务、级别。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