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8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
工厂车间(加工点)认定和奖补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潢川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加工点)认定和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潢川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工厂车间
(加工点)认定和奖补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潢川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潢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热心公益、能提供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我县国有、民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条件:1.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3.企业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生产经营业绩良好,后勤保障等生活设施齐全;4.在靠近村部、学校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标准化工厂车间不少与500平方米,已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者,并能保证今后正常生产经营;5.能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在村或家门口就业,贫困劳动力人数占就业人数不低于35%,且就业贫困人数在20人以上,并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企业向所在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由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进行审核。
所需材料:
(1)《潢川县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公示认定:经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加工点)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到辖区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乡(镇)社保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
所需材料:
(1)《潢川县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申报表》(三份);
(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
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2.认定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奖补政策
(一)就业扶贫基地:对就业扶贫基地招用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1.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潢政〔2016〕35号)予以补贴,即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政府奖补3000元为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培训费用等。2.辅助公共基础设施最高奖补5万元(不超过实际支出)
(二)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1.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潢政〔2016〕35号)予以补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政府奖补3000元为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培训费用等。2.对在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的企业就业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建设标准化车间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3.辅助公共基础设施最高奖补5万元(不超过实际支出)。
三、补贴申请
就业扶贫补贴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由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向所在乡镇社保所申请,统一向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申报。
1.申报程序:①基地向社保所提出申请,社保所向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提出补贴申报;②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核实;③经核实后的名单及金额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当地村部(或人口聚集地)及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帐户、无单位帐户的打到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2.所需材料:①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名单;②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者在基地的合影照片电子版;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④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在扶贫车间(加工点)就业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⑤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⑥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负责人账号、贫困劳动者社保卡(银行卡)号。
四、具体要求
1.新建扶贫就业基地和扶贫车间要先确定主导产业,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到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立项审批后,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证照,方可开工建设。
2.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和扶贫车间建成后,所属乡(镇)政府初验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牵头,联合县审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验收,验收标准按相关行业要求为准。
3.奖励补助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内有效。
4.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要在县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申报补贴单位或实体从申报基地时起,须每季度末定期向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报送《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用工登记表》。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每半年对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并取消其基地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扶贫就业基地门和扶贫就业车间门头统一编号,每个基地对应唯一一个工程编号,编号由6位数组成。
首位为潢川县编号3(全市统一);
第二、三位为乡镇(办)编号,(01)双柳镇、(02)仁和镇、(03)白店乡、(04)江家集镇、(05)传流店乡、(06)卜塔集镇、(07)隆古乡、(08)踅孜镇、(09)来龙乡、(10)魏岗乡、(11)上油岗乡、(12)谈店乡、(13)张集乡、(14)桃林铺镇、(15)黄寺岗镇、(16)伞陂镇、(17)付店镇、(18)弋阳办事处、(19)定城办事处、(20)老城办事处、(21)春申办事处、(22)产业集聚区、(23)黄湖农场;
最后三位为工程项目编号,由各乡镇自行编号。例如,“潢川县谈店乡万营村香菇基地产业脱贫项目”,潢川县编号为3,谈店乡编号为12,假如万营村香菇基地产业脱贫项目为“001”,该示范工程可以编号为“312001”。
6.未尽事宜,由县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再行制定相关办法。
附件:1.潢川县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附件1
潢川县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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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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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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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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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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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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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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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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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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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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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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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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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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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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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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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保所审核情况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潢川县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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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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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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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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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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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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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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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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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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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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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就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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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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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所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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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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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社保所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
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加工点)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身 份 证 号 |
家庭住址 |
进基地日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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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