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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3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7〕90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7〕90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10:17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7〕9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潢川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快速处置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潢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保证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乡镇、办事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监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政府新闻办、县监察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农机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紧密配合,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经营业主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经营业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县公路局:负责开展所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标牌。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督查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协调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的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等。

       县农机局:参与涉及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治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治。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各通信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和车辆、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县指挥部。

       (2)制定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等级、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实施救援和处置行动,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县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和新闻通稿。

       (3)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建立现场秩序组等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现场秩序组要立即组织足够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通行。协助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维持现场周边交通秩序,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现场调查组要进行交通事故初步勘查,控制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录像、照相、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内部定性、定责意见。

       现场抢救组要迅速组织医护工作者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前期抢救和尸体处理,如需要技术专家参与抢救的要逐级上报卫生部门,上级卫生部门应迅速派出专家进行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设置临时急救场所,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善后稳定组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或在县城设立接待站,接待伤者亲属,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各工作组的交通、通信、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支持。

       (四)乡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合、服务县指挥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

       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防和预警工作机制。要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公安、交通部门尤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要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预防行动

       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应对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县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援助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与协调

       (1)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警大队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挥长视情况及时主持召开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指挥长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三)现场处置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因事故引发的火灾。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水、坠崖等事故,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2)救护和医疗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及善后有关工作。

       (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四)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均应立即上报。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

       (2)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县政府,县交警大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4)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五)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六)后期处置

       (1)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七)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八)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参与事故处置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应急保障。

       (二)力量和装备保障

       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要组成专门应急力量,明确专门人员、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积极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培训

       乡镇、办事处和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三)演练

       县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定期会同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县公安局备案。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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